2024高職單獨考試招生工作通知:監督管理
2024-02-27 15:06:03網絡整理
六、監督管理
(一)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是國家教育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加強對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領導,強化組織保障,嚴格規范流程,加強分類考試招生政策的宣傳解讀,切實做好各項工作。
(二)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強領導,嚴格落實主體責任,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及我省關于在高校招生中實施“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確保考試安全、公平、公正。招生高校的文化素質考試、素質測試或面試等所有考試招生環節不得委托社會機構和公司組織,不得要求考生參加社會機構和公司組織的測評活動,不得將社會機構和公司提供的測評結果與招生工作掛鉤。高校組織的同一招生類型、同一招生專業的考試時間須一致。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專家、紀檢等集體決策和相互監督的招生工作機制,重點強化對考生報名、測試過程、錄取環節等監督檢查,及時回應處理考生質疑和問題,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確保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三)我廳將對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院校實行動態管理,凡是政策執行不嚴格、管理不規范、問題突出的,一律停止招生資格,并追究學校及有關人員責任。各有關單位要切實維護招生秩序,嚴禁在招生中以不正當方式爭搶生源。對違規違紀的單位、部門和個人,一經查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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