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廣州美術學院普通本科藝術類(校考)專業招生辦法
2024-01-20 21:10:44廣州美術學院
廣州美術學院藝術類(校考)專業按“網絡初試+現場復試”模式組織校考,校考類別分“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最終按“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分別發放校考合格證。考生初試合格后,方有資格參加復試。請考生認真理解報考方式及專業錄取原則,根據個人實際情況,合理選報。
1、初試
(1)考生選擇“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其一進行報考,不能兼報;
(2)報名時,考生務必慎重選擇校考類別,報名確認成功后,校考類別不能修改。因未認真閱讀招生簡章,導致校考類別選擇錯誤,或不能被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3)學校根據各校考類別的報名總人數,分場次組織網絡遠程考試。
(4)初試合格方有資格參加復試,初試成績不計入復試,也不作為專業錄取因素。
(5)學校根據初試成績,分別按不超過“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招生計劃數的8倍劃定“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復試資格線,具備復試資格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復試報名確認,否則視為放棄復試資格。學校保留根據復試名額缺額情況按初試成績依次遞補復試資格考生的權利。
2、復試
(1)初試合格的考生,按對應的校考類別重新報名確認后,方可參加現場復試。
(2)學校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按“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兩個校考類別分別發放校考合格證,合格證發放數不超過“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對應招生計劃數的4倍。
(3)若考生報考的校考類別所對應省級統考科類成績不合格,則校考專業成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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