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現行普通高考報名錄取政策解讀(2)
2024-01-11 10:31:08青海省教育考試網
2.父母雙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戶連續滿3年以上、不滿5年(高考當年6月1日前);考生在我省就讀高中滿3年并參加了我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可以在我省參加高考并報考省內外三本及以下院校。
3.父母雙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戶1年以上、不滿3年(高考當年6月1日前);考生在我省就讀高中滿3年并參加了我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可以在我省參加高考并報考省內三本及以下院校。
(二)家長和考生持有“居住證”者報考規定
考生父母或一方確在我省務工或經商,且在我省辦理了“居住證”,考生高中3年在我省高中階段實際就讀滿三年并參加了我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可以在我省參加高考并報考省內高職院校、省內外中職學校。
五、對幾種特殊類型考生的資格審查
(一)考生父親(或母親)從省外調動到我省行政(事業)單位工作的正式在編人員,在提供了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或市、州政府同意調入的會議紀要、調入批復等相關文件材料,本人及子女戶籍已遷入我省,子女在我省辦理了學籍登記或赴省外就讀高中備案登記的,可在我省參加高考并參與省內外普通高校的錄取。
(二)省外居民與我省居民重組家庭后,將其中一方及子女戶口遷入我省,落戶時間達到省招委規定的相關條件或相應限報年限,子女在青就讀高中滿3年者,可在我省參加高考并報考相應批次院校。
(三)省外在青務工人員及隨遷子女在青落戶后,又將家長或子女的戶口轉回原籍,之后再次遷入我省的,其在青落戶時間從再次落戶時間算起。
(四)在青務工人員從省外遷入戶口后,其在青申報出生落戶子女高考,除要求考生在青就讀高中外,父母一方的落戶時間也要達到省招委規定的相關條件或相應限報年限。
(五)從出生就落戶在青海,戶籍在實際監護人名下且監護人為青海久居戶籍,小學、初中、高中都在青海省內學校就讀并有完整的正式學籍者,由其就讀高中學校和考區招辦根據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共同審查公示后(不少于10個工作日),可給予正常報考。但不包括直系親屬(父母雙方或一方)健在或在省外者;不包括從省外遷入戶籍、轉入學籍者。
(六)我省貧困專項計劃的生源范圍和報考資格條件是:國家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的農(牧)業家庭戶籍(不含從省外遷入我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學(西寧市四區中學和青海油田中學除外)實際就讀高中3年并具有學籍、在戶籍所在地參加了當年高考的學生。“農(牧)業家庭戶籍”以戶口簿為準。戶籍制度改革后,將“農(牧)業家庭戶籍”改為“城鎮居民戶籍”,但其家庭成員仍然在從事農(牧)業生產活動的,在提供了“村集體組織成員證”、或舊戶口本、或土地經營證、或其他足以證明其原始身份的證件(由中學和考區招辦審查原件和復印件),經考區招辦審查認定后,具有選報貧困專項計劃資格。
六、有關政策條款執行情況說明
青海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青海省普通高考報名錄取條件補充規定(暫行)》(青招委〔2011〕42號)中第二條“對于不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號、〔2006〕33號”文件規定的報考條件,但采用其原戶籍遷出省(市、區)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參與青海省內相應批次院校的錄取”的條款,已于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錄取時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