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簡章
2024-01-10 18:15:28貴州省教育考試院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際,現將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簡章公布如下:
一、準考證打印
符合我省高考報名資格、已在網上報名參加我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并完成網上繳費的考生,須于規定時間登錄網站自行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準考證》。《準考證》在使用期間不得自行涂改或書寫(打印《準考證》的相關信息將在貴州省招生考試院官方網站和微信公眾號公布)。
考生須仔細核對報名信息,務必確認報考科類、專業考試類別、專業方向等報考信息的準確無誤,相關科目準考證開始打印后不得補報或修改報考信息。
藝術類專業各省級統考時間、考點設置等具體安排詳見《貴州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考時間安排》。
二、注意事項
(一)考生在專業省級統考過程中有下列情形的,按考試違規行為處理:
1.攜帶參考資料、手機、相機、錄音筆、藍牙耳機、手環及其他具有錄制、接收、傳送等功能設備進入考場。
2.美術與設計類考試時攜帶有圖案或圖形等痕跡的畫板或畫夾進入考場。
3.將考試材料、草稿紙等帶出考場。
4.面試時透露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就讀學校信息,出現可能影響客觀評判的化妝、遮擋面部、佩戴飾品、或不按照考試要求參加考試等行為。
5.衣著或必要自帶物品、展示作品等顯示個人或培訓機構等信息、標記。
6.拍錄、傳播試(答)卷以及考試場所、考試情況等涉考敏感信息。
(二)考生參加筆試科目考試,開考15分鐘后不得入場。考生參加面試科目考試,應在《準考證》上規定考試時間前到達考點候考區,進行身份驗證、安全檢查等檢查驗證環節,晚于規定考試時間到達候考區或已按規定考試時間到達候考區而未按提示要求進行檢錄的,按棄考處理,取消該科目面試資格。
三、省級統考
(一)美術與設計類
1.考試科目和分值
考試包括素描、速寫(綜合能力)、色彩三個科目。
三科總分為300分,其中素描100分、速寫(綜合能力)100分、色彩100分。
2.考試內容和形式
(1)素描
考試內容:人物頭像、石膏像、靜物。
考試形式:寫生、根據圖片資料模擬寫生、默寫。
考試工具和材料:試卷為八開用紙(考點提供),繪畫工具為鉛筆或炭筆(考生自備)。
考試時間:180分鐘。
(2)速寫(綜合能力)
考試內容:結合高中美術必修課《美術鑒賞》中的內容,根據命題進行創作。
考試形式:
①根據試卷的文字要求完成命題創作;
②根據試卷所提供的圖像素材,按要求完成命題創作。
考試工具和材料:
試卷為八開用紙(考點提供),繪畫工具及材料為鉛筆、炭筆、鋼筆、簽字筆、馬克筆、蠟筆、彩色鉛筆、水彩(考生自備)。考生可根據使用材料,選擇攜帶輕便的充電式或干電池式吹風機(請提前將電充滿或準備好電池,考試現場不提供充電設施),用于吹(烘)干試卷。
考試時間:120分鐘
(3)色彩
考試內容:人物頭像、靜物、風景、圖案。
考試形式:
①人物頭像、靜物、風景寫生;
②根據文字描述進行默寫;
③根據黑白圖片畫彩色繪畫;
④根據線描稿畫彩色繪畫。
考試工具和材料:
試卷為八開用紙(考點提供),繪畫工具為水彩、水粉、丙烯顏料(考生自備)。考生需攜帶輕便的充電式或干電池式吹風機(請提前將電充滿或準備好電池,考試現場不提供充電設施),用于吹(烘)干試卷。
考試時間:180分鐘
3.考試要求
(1)素描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造型能力,包括對形體、結構、空間、黑白、質感、構圖等方面知識的認識、理解和表達能力。
考試要求:
①形象鮮明,構圖完整,比例準確,解剖、透視關系正確,形體、結構關系正確;
②有深入的刻畫能力,重點突出,畫面整體感強;
③結構嚴謹,明暗層次合理、體積與空間表現準確;
④形象生動,富于藝術表現力。
(2)速寫(綜合能力)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美術史素養、美術鑒賞能力、形象組織能力、畫面構成能力、生活觀察能力和藝術想象能力。
考試要求:
①準確應對命題要求,回應和解決命題所提出的問題;
②美術史知識點把握清晰,理解準確,藝術和人文素養扎實;
③構圖和形象組織合理,造型生動,技法表現得當;
④敏銳的觀察生活能力,豐富的藝術想象力。
(3)色彩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對色彩的理解、表現和感受能力,運用色彩塑造形體的能力,以及色彩技法運用能力和藝術表現力。
考試要求:
①構圖嚴謹,造型完整;
②色調和諧,色彩豐富,色彩關系合理;
③塑造充分,用筆生動,技法運用得當;
④富于藝術表現力。
4.考試流程
考生可在考點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熟悉考點考場安排。
考生須按規定時間提前到達考點,預留充足的時間進行身份驗證、安全檢查等檢查驗證環節,開考15分鐘后不得入場。
考生須按照要求就座。于開考前15分鐘發放試卷,開考前5分鐘發放試題。考生須按要求在試卷指定位置填寫個人信息,粘貼條形碼。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交卷離場。交卷時,考生舉手示意,按監考員要求交卷、經核實確認后方可離開考場,并在指定地點休息,待考試結束后,才能離開考點。
考試結束后,考生帶齊考試用具等按要求有序離開考場,不得在考點考場附近逗留。
5.注意事項
(1)考生須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
(2)考生只可攜帶黑色水筆或圓珠筆、鉛筆、炭筆、削筆刀、普通橡皮、畫板、畫架、小板凳、畫筆、顏料、洗筆桶、調色盒(紙)、畫具箱、吹風機等必需的考試用具。不得攜帶任何照相設備、錄放設備、各類定畫液、九宮格、尺規、草稿紙、修改液、修正帶、電動橡皮擦、參考資料等物品進入考點。
考生不得篡改、污染、損壞考生信息欄上的相關信息,不得在試卷作答區域以外作答,不得污染、損壞試題、試卷,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試卷進行吹(烘)干,如有違反按考試違規行為處理。
具體考試時段安排如下:
2023年12月2日9∶00—12∶00素描
2023年12月2日15∶00—17∶00速寫(綜合能力)
2023年12月3日9:00—12:00色彩
(二)音樂類
1.考試科目和分值
考試包括樂理、聽寫、視唱、器樂、聲樂五個科目。
總分為300分,不同類別考試科目分值如下:
(1)音樂表演類
①器樂方向
考試包括樂理、聽寫、視唱、器樂四個科目,其中樂理15分、聽寫30分、視唱15分、器樂240分。
②聲樂方向
考試包括樂理、聽寫、視唱、聲樂四個科目,其中樂理15分、聽寫30分、視唱15分、聲樂240分。
③少數民族特色方向
考試包括樂理、聽寫、視唱、民族特色四個科目,其中樂理15分、聽寫30分、視唱15分、民族特色240分。
(2)音樂教育類
考試包括樂理、聽寫、視唱、主項(聲樂、器樂各選其一)、副項(聲樂、器樂各選其一)五個科目,其中樂理15分、聽寫30分、視唱15分、主項165分、副項75分。主項選擇聲樂的考生,副項須選擇器樂;主項選擇器樂的考生,副項須選擇聲樂。
2.考試內容和形式
(1)樂理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對音樂理論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
考試內容:音與音高、音長與節奏、常用樂譜符號、音程與和弦、民族調式與大小調式。
考試形式:筆試。
考試時間:60分鐘。
(2)聽寫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音樂聽辨能力與記憶力。
考試內容:
單音;
旋律音組:三音組、五音組;
旋律音程與和聲音程:八度內(含八度)自然音程;
和弦:四種三和弦原位、轉位;
節奏:6小節左右;
單聲部旋律:高音譜表;8小節;調號為一升或一降;音域為f-a2以內。
考試形式:筆試,使用五線譜記譜,提供標準音a1參照。
考試時間:30分鐘。
樂理、聽寫兩個科目合卷考試,考試總時長為90分鐘。
(3)視唱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識譜能力,音準、節奏與速度的控制能力,以及音樂表現力。
考試內容:新譜視唱,五線譜記譜;1條8小節旋律;調號為一升或一降;音域為b-e2以內。
考試形式:開始前提供標準音a1,考生一遍完成視唱。視唱過程中無任何音響提示。
(4)器樂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樂器演奏技巧和能力,以及對音樂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現力。
考試內容:原則上演奏2首樂曲,考試總時長不超過8分鐘。
考試形式:非打擊樂專業考生的2首樂曲須用同一種樂器演奏。中西打擊樂專業原則上要求演奏兩種不同打擊樂器的作品各1首,其中一種為音高類打擊樂器。
所有樂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動伴奏),如果使用電子管風琴等樂器須提前關閉伴奏或選擇無伴奏的曲目。
(5)聲樂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嗓音條件、演唱水平及對音樂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現力。
考試內容:原則上演唱2首聲樂作品,考試總時長不超過6分鐘(如選擇歌劇詠嘆調須按原調演唱)。演唱每一首聲樂作品前,考生可在11秒內自行在鋼琴上找一個音進行輔助定調(找音等時間計入考試總時長),除此之外不得觸碰鋼琴。
考試形式:聲樂科目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
(6)少數民族特色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嗓音條件、演唱水平/樂器演奏技巧和能力,及對音樂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現力。
考試內容:演唱/演奏1首作品,考試總時長不超過4分鐘。
考試形式:少數民族特色考生聲樂演唱需用少數民族語言,器樂演奏需用少數民族樂器。不可使用伴奏。
3.考試流程
(1)筆試
考生可在考點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熟悉考點考場安排。
考生須自備文具(簽字筆、2B鉛筆、橡皮等)并按規定時間提前到達考點,并預留充足的時間進行身份驗證、安全檢查等檢查驗證環節,開考15分鐘后不得入場。
考生進入考場后須按照要求就坐。開考前15分鐘發放答題卡,開考前5分鐘發放試卷。考生須按要求在試卷、答題卡指定位置填寫個人信息、粘貼條形碼。考試期間不允許考生提前交卷。
考試結束后,考生帶齊考試用具等按要求有序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
(2)面試
考生應在《準考證》上規定考試時間前40分鐘到達考點考區入口,按現場廣播提示進入檢錄區,完成身份驗證、安全檢查、隨機抽取考場等檢查驗證環節后,在指定候考區候考。考生進入候考區不得喧嘩、吵鬧、練聲、練琴、交頭接耳。
考生在工作人員引導下,再次查驗身份無誤,按要求進入考場開始考試。考試形式為單人單場面試,音樂表演類考試包含視唱和器樂/聲樂/少數民族特色兩個環節,分別進入兩個考場,完成兩個科目考試。音樂教育類考試包含視唱、主項(聲樂/器樂)、副項(聲樂/器樂)三個環節,分別進入三個考場,完成三個科目考試。
考試結束后,考生在工作人員引導下有序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
4.注意事項
(1)考生須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參加考試。
(2)考試時,考生的唱法應與報名時所選定的唱法一致,演奏使用的樂器應與報名時所選定的樂器一致。
(3)兼報音樂表演類和音樂教育類的考生,相同考試科目不安排重復考試,只統一安排一次考試且考試成績通用(按相應的分值比例折算)。
注:鍵盤包括鋼琴、手風琴、電子管風琴及其他鍵盤樂器;民樂包括琵琶、揚琴、柳琴、古箏、古琴、阮、三弦、箜篌、笙、嗩吶、笛子、簫、管子、葫蘆絲、二胡、板胡、京胡、高胡、墜胡、民族打擊樂及其他民族樂器;管弦包括長笛、短笛、單簧管、雙簧管、大管、薩克斯、巴松、圓號、小號、長號、大號、中音號、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吉他、貝斯、西洋打擊樂及其他管弦樂器。
(3)考場只提供鋼琴、架子鼓和譜架。除上述設備外,考生考試所需的其他樂器自備。豎琴、馬林巴等特大件樂器,考生需提前安裝調試好,并提前與考點考務組預約安放在考場,考試時不另安排安裝調試時間。
(4)考生參加考試衣著應整潔、大方、得體,提倡素顏考試。不得出現可能影響客觀評判的化妝、遮擋面部等行為,不得穿戴可能影響客觀評判的服裝、佩飾(包括穿著印有培訓機構名稱、標識的統一服裝)等進入考區、考場等區域。考生進入考區、考場等區域前,若服裝、服飾、妝容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須按現場工作人員要求自行更換、調整后方可進入,否則影響進場考試責任自負。
(三)舞蹈類
1.考試科目及分值
考試包括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即興三個科目。
三科總分為300分,其中舞蹈基本功120分、舞蹈表演150分、舞蹈即興30分。
2.考試內容及要求
(1)舞蹈基本功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身體基本條件與素質,以及舞蹈基礎訓練的能力。
考試內容:
測試身體條件,包括整體外形(全身正面、側面、背面與上半身正面)和軟開度(搬控前旁后腿、下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