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2)
2023-11-07 16:26:12云南省招生考試院
五、劃線原則
云南省招生考試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考生考試成績,結合往年招生計劃、錄取等情況綜合考慮,分別確定專業和文化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程序審定后向社會公布。
六、計劃編制
經批準可以組織校考的專業可不編制分省計劃,其余在云南省招生的藝術類專業均須編制分省招生計劃。戲曲類省際聯考專業計劃編制要求按教育部要求執行。
招生院校編制計劃時,若對考生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單科成績、器種、唱法、舞種、身體條件或其他方面還有特殊要求的,須在招生章程中說明并對考生公布,有關要求須在計劃編制時在專業備注中注明,未對有關要求作備注說明的,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解釋。
七、填報志愿
(一)藝術類專業志愿填報方式及時間與普通類專業相同,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通知。高考報名時,在“是否報考藝術類專業”欄目選擇了“報考”的考生,可以同時填報藝術類志愿和文史、理工類志愿。
(二)考生填報志愿以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編寫的《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為依據。填報征集志愿時,以云南省招生考試院官網“云南省招考頻道”(https://www.ynzs.cn/)公布的院校缺額計劃為準。
(三)藝術類志愿按專業填報,考生可根據自身考試成績填報不同類別、不同院校的專業志愿,也可填報同一院校的不同專業。填報志愿時應注意所填報專業要求的成績項和排序規則。
(四)考生填報志愿時,須認真查閱《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和高校招生章程,了解學校對報考資格、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單科成績、唱法、器種、舞種、身體條件、性別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學校收費標準等信息,因誤填、錯填導致的后果由考生負責。
八、錄取
錄取工作由云南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統一組織,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一)藝術院校錄取工作按藝術類招生計劃的批次執行。除藝術提前批外各批次實行按專業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是:分數優先、遵循志愿。藝術類各批次原始志愿在相應的文史、理工同批次前投擋,一旦錄取,考生后續的任何科類和批次志愿將不再進行投檔。
(二)2024年起,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專業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三)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的高校,云南省招生考試院按要求將考生志愿及成績信息提供給高校,由高校根據本校招生章程和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規則錄取。
(四)使用省級統考成績招生的藝術類專業,依據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計算后的綜合成績排序,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綜合成績有三種計算方式,高校在編制計劃時每一個招生專業須選定其中一種進行排序。
1.按文化總成績(含照顧分)÷文化滿分×5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50排序。
2.按文化總成績(含照顧分)÷文化滿分×7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30排序。
3.按文化總成績(含照顧分)排序。
其中,云南省高考文化滿分為772分。排序中出現計算結果相同時,按專業分從高到低排序;如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總成績(含照顧分)超出該批次文化總成績最低控制線的分值從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該批次文化總成績最低控制線的分值相同,則按照顧加分分值從低到高排序;如果照顧加分分值相同,則按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院校選定的排序規則將在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編寫的《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計劃》上進行公布,投檔時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云南省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以院校選定的排序規則計算的綜合成績投檔到專業。
(五)校考專業考生在錄取時必須在省統考和校考專業成績都達到相應要求后,方可參加錄取。參加校考的考生應提前咨詢擬報考院校,確認擬報考的校考專業對省統考的要求,防止出現因未參加相應的省統考而導致不能被錄取的情形。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藝術類省級統考是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各校要充分認識做好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全力保障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平穩有序。
(二)嚴格考試組織。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各組考院校要參照高考考務管理工作標準,結合藝術類考試特點,建立考試管理工作機制,制定藝術類專業考試實施方案、工作細則及應急預案。要規范考試操作流程,確保考試各環節按照規定執行到位。嚴把考試入口關,通過“人臉識別”“人證識別”“智能安檢門”等現代化技術手段,嚴防考生替考和攜帶手機等違禁物品進入考點。嚴把考試組織關,嚴格落實考生、評委、考場隨機編排的“三隨機”工作機制,嚴防考試舞弊。嚴把考試評分關,科學制定評分細則,嚴格評分程序,確保評分公平公正。
(三)強化人員管理。加強考務人員選聘和管理,簽訂崗位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完善考評人員遴選機制、嚴格考評人員遴選標準,加強考評人員崗前教育培訓,強化職業道德和法紀警示教育。嚴格執行“黑名單”制度和回避制度。
(四)嚴肅招考紀律。嚴格執行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規定,對在考試招生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其他事項
(一)考生應密切關注云南省招考頻道(https://www.ynzs.cn/)、云南省招生考試院微信公眾號和主考院校、招生院校網站發布的考試安排、考生須知、招生章程等有關公告,及時掌握藝術類專業考試有關要求和招生政策。
(二)未盡事項,按教育部和云南省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執行。如教育部有新規定,按教育部規定執行。
附件1.云南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考試招生專業目錄(試行)
一、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類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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