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輕工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6 08:55:48陽光高考
重慶輕工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我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重慶市教委和重慶市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重慶輕工職業學院屬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的民辦普通高職專科學院。
第三條 章程適用于2023年全日制招生。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名稱
重慶輕工職業學院(院校代碼 14368)。
第五條 辦學性質
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非營利性)
第六條 辦學層次
高職(專科)
第七條 學院批準成立時間和批準單位
我院是2011年,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專科層次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八條 畢業證書頒發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頒發經教育部網上電子注冊的重慶輕工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九條 辦學基本條件
重慶輕工職業學院是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教育部規建中心應急安全智慧學習工場項目試點學校,教育部“1+X”證書試點院校,重慶市教委與重慶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高質量發展技術技能人才戰略合作參與單位,中國農產品流通經紀人協會分支機構,重慶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重慶市技能人才綜合服務定點服務機構,重慶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和重慶市工業經濟聯合會常務理事單位。
學校位于高新區西部(重慶)科學城核心區域,毗鄰大學城。含谷校區占地面積200畝,建筑面積120257.78平方米。隨著學校發展壯大,已與璧山政府簽署協議征地1550畝,正在規劃建設中。學校教學、實驗實訓設備先進,建有200多個校內外實踐教學基地(中心),136間實驗實訓室,圖書45萬余冊、教職工400余人、在校生10000余人。學校現設有藥學與護理學院、食品工程學院、工商管理學院(鄉村振興學院)、大數據與信息產業學院、智能制造學院(國防教育與應急安全學院)、人文教育學院、五年制大專學院、繼續教育與培訓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等9個二級教學單位,有藥物制劑技術、食品檢驗檢測技術、電子商務、大數據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應用、消防救援技術等招生專業,學校正在打造一批專業群,建設市級校級骨干專業。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十條 重慶輕工職業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由院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十一條 重慶輕工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計劃及錄取
第十二條 招生區域
2023年,面向重慶、四川、貴州、湖北、新疆、青海、河北、山西、河南、吉林、江西、浙江、海南、甘肅、云南等省份招生,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市招辦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 招生對象
凡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的考生。
第十四條 招生專業
2023年,我院共有26個招生專業,藥物制劑技術、藥品質量與安全、藥品經營與管理、社區康復、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食品檢驗檢測技術、食品智能加工技術、烹飪工藝與營養、電子商務、大數據與財務管理、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市場營銷、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大數據技術、包裝策劃與設計、數字媒體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新能源汽車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應用、智能安防運營管理、消防救援技術、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學前教育等,具體分專業及招生計劃詳見各省招辦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
第一條:體檢要求: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學前教育專業屬于師范類專業,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外,還應參照相關省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如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要求,應慎重考慮是否報考該專業。
第二條:錄取規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投檔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機構的相關規定執行,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如錄取不滿額,則參加征集志愿。
1.錄取順序:對實行“順序志愿”填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按考生填報的學校志愿優先的原則,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直至招生計劃完成。對實行“平行志愿”填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按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對實施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按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2.錄取專業確定辦法。按照志愿優先原則安排專業;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調配到其他缺額專業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比較相關科目成績(文史類考生比較“語文+外語”的總分,理工類考生比較“數學+外語”的總分)確定專業。
3.對于符合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且報考我院的進檔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總成績順序排列,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五章 學費及住宿費
第十六條 我院各專業嚴格按重慶市發展改革委(渝價[2011]388號和渝價[2012]98號文件)、財政局、教委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
1.藥物制劑技術10000元/年、藥品質量與安全10000元/年、藥品經營與管理10000元/年、社區康復11000元/年、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11800元/年、食品檢驗檢測技術10000元/年、食品智能加工技術9500元/年、烹調工藝與營養10000元/年、電子商務10000元/年、大數據與財務管理9500元/年、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9500元/年、市場營銷9500元/年、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12000元/年、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11000/年、大數據技術11000元/年、包裝策劃與設計9500元/年、數字媒體技術10000元/年、物聯網應用技術10000元/年、機電一體化技術10500元/年、工業機器人技術10000元/年、新能源汽車技術10000元/年、人工智能技術應用11000/年、智能安防運營管理11000/年、消防救援技術12000元/年、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11800元/年、學前教育12000/年,所有專業學生住宿費每人1400—2200元/年。
2.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重慶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如果在費用有異議的情況下一切按重慶市發展改革委公布為準)
3.學生退(轉)學退費,按渝價【2005】487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學生資助
第十七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申請獲得由中央和重慶市政府資助的生源地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具體標準如下:
1.國家獎學金。我校在籍一學年及以上表現優異、學習成績位于專業前茅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我校在籍一學年及以上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3.國家助學金。我校在籍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申請國家助學金。一等助學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學金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助學金每生每年25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每生每年3300元。
4.生源地助學貸款。凡被我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持我校錄取通知書、戶口本和身份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進行家庭經濟情況書面承諾后,即可辦理。每生每年最高可貸12000元。
5.校級天成獎學金,我校在籍學術能力強,獲國家級、省部級技能大賽獎項的學生可向學校申請天成獎學金,標準為3000元/年。
6.校級志遠獎學金,我校在籍品學兼優的學生可向學校申請志遠獎學金,標準為2000元/年。
第十八條 勤工助學
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設有勤工助學服務中心,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校內校外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與此同時,學院還通過校企合作等多種渠道,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寒(暑)期企業“學工”實習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學費及生活費難題。
第七章 學院地址及聯系方式
第十九條 學院地址及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重慶高新區寶洪路4號附88號
郵 編:401329
咨詢電話:023-61738008
傳 真:023-61738002
監督部門:紀檢監察室
監督電話:023-61738006
學院網址:http://www.cqivc.com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一周未報到者,按照教育部規定,視其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在校期間,一旦發現并查實高考錄取弄虛作假的學生,學院將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我院未委托任何社會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事宜請考生直接與學院招生辦聯系,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學院概不負責。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如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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