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城市科技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6 07:17:15陽光高考
重慶城市科技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重慶城市科技學院(原重慶大學城市科技學院)
第三條 學校國標碼:12616
第四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五條 辦學類型及性質:非營利性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條 辦學地址:重慶市永川區光彩大道368號(永川校區)、重慶市巴南區燕尾山路898號(巴南校區)
第七條 主管單位: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八條 學校概況
重慶城市科技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一所以本科教育為主的綜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于2020年12月由重慶大學城市科技學院轉設為獨立設置的民辦本科院校,并變更校名為重慶城市科技學院。
學校有兩個校區,分別位于重慶市永川區和巴南區,總占地面積1977畝,榮獲重慶市園林式單位稱號,是讀書學習的理想場所。學校教育教學設施完備,圖書館文獻資源豐富可滿足全校學生學習的需要;教學樓所有教室都配有成套多媒體設備和部分智慧教室設備,120余個土木建筑類、電氣信息類、機械設計類、經濟管理類、傳媒藝術類、人文社科類、人工智能與大數據類等專業實驗室和8個實驗中心,為培養應用型人才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學校現有在校生3.6萬余人,面向立志出國深造的學生,針対學生個性化特點,制定了國際化人才培養方案,配備國際導師,開展跨文化培養,創設語言學習中心,指導學生提高學習能力,使GPA符合海外目標院校的要求,實現“國內本(專)科+國外碩士”直通。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條件
第九條 招生計劃
1.學校按照國家招生政策,本著教育公平的原則,統籌考慮招生省份的生源數量、生源質量、人才培養、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編制2023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重慶市教委審核、教育部分發、省級招考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預留本科招生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生源地線上生源不平衡。
2.學校現有四類專業實施大類招生。建筑類包含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3個專業;土木類包含土木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智能建造3個專業;機械類,包含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2個專業;工商管理類包含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3個專業。
3.實施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入學后統一按大類學習課程,各大類按照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實施細則實行專業分流。
第十條 招生條件
1.各專業對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2.考生身體健康且無傳染疾病,健康標準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1.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重大政策,討論和決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處作為本科招生的執行機構,在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采取遠程網上錄取。
2.根據各省生源情況和學校預留計劃確定調檔比例,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如有特殊投檔比例要求的,按照省級招辦的要求執行。
3.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認定當地省級招辦的加、降分政策。
4.學校在可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時,對自愿申請錄取到非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學校尊重考生意愿調劑。
5.新高考改革省份的選考科目以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當年公布的為準。。
6.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錄取規則:
(1)在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投檔分相同時,使用省級平行志愿批次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比較。
(2)在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或三門選考科目總分)成績。
7.藝術類專業進檔考生錄取規則:
(1)無校考省份,專業成績認定當地省級招辦組織的藝術類統考成績。
(2)有校考省份,專業成績認定校考成績。山西省如校考生源不足,學校可申請承認統考成績或其他學校校考成績。
攝影專業: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安徽(模塊一、二、五、七考生報考)、江西、山東、廣東、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陜西、青海、寧夏;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北京、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江蘇、安徽(模塊一、二、五考生報考)、海南、陜西(播音編導類考生報考)、青海、寧夏、新疆(播音與主持類考生報考);
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北京、天津、山西、黑龍江、上海、安徽(模塊一、二、五、七考生報考)、江西、山東、廣東、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青海;
新媒體藝術專業: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上海、山東、廣東、海南、重慶、四川、陜西、青海;
書法學專業: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吉林、上海、江蘇、浙江、江西、海南、重慶、青海、寧夏、新疆(書法類考生報考)。
(3)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如要求報考校考專業須取得省級統考相應專業合格成績時,則考生須達到統考和校考均為合格。
(4)順序志愿、一檔多投志愿省份:專業文化雙上線,按專業成績排名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再比較文化成績。
(5)平行志愿省份: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時,則再依次比較專業成績、文化成績。
(6)如以上排序規則仍完全相同則按專業單科成績排名,依次為素描、色彩、速寫;在專業單科成績相同時,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
8.各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
9.在各省份投檔錄取過程中,與學校取得聯系,自愿放棄就讀的考生,在學校規定時間內按要求發送退檔申請書等附件材料,學校將退檔。
10.其它未盡事宜參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有關文件執行。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 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新生進校后必須每學年按時向學校交納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嚴格按照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相關文件執行,其收費標準如下(具體以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1.招生專業及學費一覽表
二級學院 |
專業名稱 |
學費 |
就讀校區 |
建筑與土木工程學院 |
建筑類(建筑學、風景園林、城鄉規劃) |
18000 |
永川校區 |
土木類(土木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智能建造) |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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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學院 |
大數據管理與應用 |
16000 |
永川校區 |
工程管理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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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審計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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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 |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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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工程與智能制造學院 |
機械類(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 |
16000 |
永川校區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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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息工程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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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人工程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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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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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電網信息工程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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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與大數據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16000 |
大一學年永川校區,后續學年巴南校區 |
區塊鏈工程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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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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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工程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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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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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聯網工程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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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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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管理學院 |
工商管理類(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 |
15000 |
永川校區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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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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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學 |
15000 |
||
跨境電子商務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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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與傳媒學院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18000 |
巴南校區 |
環境設計 |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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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 |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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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傳達設計 |
18000 |
||
書法學 |
18000 |
||
數字媒體藝術 |
18000 |
||
網絡與新媒體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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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藝術 |
18000 |
||
人文學院 |
法學 |
15000 |
永川校區 |
英語 |
15000 |
||
中國語言與文化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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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學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15000 |
永川校區 |
體育與大健康學院 |
健康服務與管理 |
15000 |
永川校區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15000 |
||
運動康復 |
16000 |
||
注:1.具體招生專業詳見各省《招生計劃匯編》。 2.收費標準以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
2.學生住宿實行公寓化管理(新生床位可通過網上自助選擇),現有4人間和6人間供學生選擇,收費區間3500-4800元/人?年(房間配套以最終公示為準)。
3.學生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將根據學生實際學習和住宿時間,按《重慶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渝價【2005】487號)規定退還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六章學生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 獎學、助學辦法
1.為了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激勵學生全面發展,學校按照教育部下發的《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等文件的相關規定,資助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國家助學金(平均3300元/生?年)等。同時,結合學校實際,對全日制在校生設立了“獎、助、貸、勤、免、補、慰問”七位一體的完整獎助體系,激勵學生成長成才。
2.為鍛煉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與工作能力,學校向學有余力的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第七章入學與畢業
第十四條 入學復查
1.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提前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一周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將根據情況處理學籍狀態。
2.新生入學三月內,學校將組織進行信息核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報到條件、身體條件和錄取標準以及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重慶市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十五條 畢業與就業
1.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城市科技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重慶城市科技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2.學校積極拓寬就業渠道,提供就業信息,指導學生就業。
第八章附則
第十六條 重要聲明:學校從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相關工作,請直接與學校招生處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校概不負責。
第十七條 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考生按照《重慶城市科技學院2023年重慶市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章程》執行。
第十八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23-61133880/1/2/3/5/6/7/9
15111812616 15123812616 18883212616 023-65112861/3/4
紀檢監察電話:023-49481068
學校網址:http://www.cqcst.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cqcst.edu.cn/zsc
電子郵件:zsc@cqcst.edu.cn
第十九條 本招生章程由重慶城市科技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若有與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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