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3 19:31:42陽光高考
隨州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實施招生“陽光工程”,落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全稱:隨州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校),國家標準代碼:12980,學校地址:湖北省隨州市迎賓大道38號,郵政編碼:441300。
第三條 學校辦學層次:三年制高職專科。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辦學性質:公辦。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四條 學校委托學校招生工作處作為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二章 錄取規則
第五條 實行“學校負責、省(市、區)招辦監督”的錄取管理體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六條 對于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對于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各種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學校在錄取及專業安排上予以承認。
第七條 專業分檔時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不設置專業分數級差,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專業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八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并如下補充:①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學校不予錄取。②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二條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學校醫學類、教育類各專業及限制專業不予錄取;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學校醫學類、教育類各專業及限制專業不予錄取。③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三條列出的任何一眼視力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建議報考學校醫學類各專業及限制專業,但管理學各專業可以報考;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者(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建議報考學校醫學類各專業及學前教育專業;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不建議報考學校醫學類各專業,新生進校后學校將進行體檢復查。
第九條 學校各專業無外語語種要求,非英語語種考生若被錄取到本校,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條 特殊類型招生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當年政策執行。
第十一條 凡填報學校志愿的投檔考生,按規定錄取后,一律不換錄、不退檔。
第十二條 對藝術類考生學校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藝術專業課統考成績(聯考成績)。藝術類專業在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上線的條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三章 其 它
第十三條 學校為成績優異的學生設立獎學金。根據教育部和湖北省政府有關規定,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學校還單獨評定院級特、一、二、三等獎學金(2000元/年~300元/年。)
第十四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獲得一、二、三等國家助學金(4400元/年~2200元/年),還可按相關政策規定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十五條 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凡取得學籍的學生,經本人申請,院系推薦,學工處審核,用工單位考核合格可獲得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六條 新生應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入學。新生入學后,經學校復查,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收費標準:學生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按湖北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畢業證書:畢業時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證書名稱為“隨州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
第十九條 學校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湖北省隨州市迎賓大道38號
郵政編碼:441300
電話:0722-3809888 0722-3809889
網址:http://www.szvtc.cn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委員會授權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策、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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