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2 19:58:32陽光高考
常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常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 學校基本情況
學校名稱:常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代碼:1256(普通類、藝術類)
校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湖塘常武中路28號,郵政編碼:213164
第四條 學校介紹
常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獨立設置的一所公立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先后榮獲江蘇省先進基層黨組織、江蘇省文明校園、江蘇省文明單位、江蘇省德育特色學校和首批江蘇省書香校園建設示范點等榮譽稱號。
招生層次:專科
辦學類型:公辦、高等專科學校
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常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證書種類:全日制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常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校長室。
第六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常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
第七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江蘇省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八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招生人數最終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錄取規則
1.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辦法,統一組織,擇優錄取。
2. 學校優先錄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檔后招生計劃仍有空余時,對缺額專業及其計劃進行征求志愿。
3.普通類考生錄取辦法:
普通類專科批次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考生的投檔分為高考文化分。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錄取。
4.藝術類考生錄取辦法:
(1)填報要求:7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D級或不合格數目不超過3門(技術科目測試不合格視為D級)。
5.藝術類考生兼報普通類按照普通類錄取辦法執行。
6. 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執行,師范類專業要求請參照《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其它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執行。
7. 綜合素質評價要求:道德品質、公民素質、交流與合作合格;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無D級,單項達到A級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一條 新生入學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 所有專業新生進校后外語學習語種為英語。
第十三條 學歷文憑
錄取的考生,按規定完成學業,畢業時頒發常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的普通專科畢業證書,并以此名稱具印。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江蘇省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五條 根據學校教學要求,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教學統一按英語語種安排。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蘇價費〔2014〕136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學費等費用)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4700元,
藝術類專業6800元,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000元(文件依據:蘇價費[2006]185號)。
第十七條 助學政策
為鼓勵學生全面發展,同時保證家境貧困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采取“獎、貸、助、減、免”等并用的助學措施。學生全面享受國家各項獎、助學金政策。
第十八條 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常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
聯系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湖塘常武中路28號
郵政編碼:213164。
聯 系 人:劉老師、卞老師、肖老師
招生咨詢電話:0519-86303003 86303660
學校網址:http://www.wjtts.net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本章程僅適用于常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3年度秋季招生工作。如有與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常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常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常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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