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電子信息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2 11:03:32陽光高考
江蘇電子信息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蘇電子信息職業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2805,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為準。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淮安市高教園區枚乘東路3號。
第四條 學校是省屬公辦全日制高等學校,江蘇省首批示范性高職院校,是江蘇省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主要培養面向電子信息、智能制造、現代商貿等行業生產、建設、服務、管理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江蘇電子信息職業學院。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江蘇電子信息職業學院。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江蘇電子信息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相應省份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普通文理類、藝術類分代碼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 錄取規則。
(一)面向江蘇省考生
(1)錄取原則: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德、智、體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根據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普通類考生錄取: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取分數清的原則,同分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排序錄取。對專業志愿未能滿足而又填報服從志愿的進檔考生,根據錄取情況進行調劑錄取。
(3)藝術類考生錄取:藝術類進檔考生專業的安排采取分數清的辦法確定,同分考生按藝術省統考專業成績優先排序錄取。對專業志愿未能滿足而又填報服從志愿的進檔考生,根據錄取情況進行調劑錄取。
(二)面向江蘇省外考生
(1)錄取原則:嚴格遵循各省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政策,錄取新生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德、智、體全面衡量,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
(2)普通類考生錄取:普通類進檔考生專業安排采取分數清辦法確定,同分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排序錄取。對專業志愿未能滿足而又填報服從志愿的進檔考生,根據錄取情況進行調劑錄取。
(3)藝術類考生錄取:藝術類進檔考生專業的安排采取分數清的辦法確定,同分考生按藝術省統考專業成績優先排序錄取。對專業志愿未能滿足而又填報服從志愿的進檔考生,根據錄取情況進行調劑錄取。
第二十條 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專業類)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我校將采用分數優先(即分數清)的錄取方式。
第二十一條 我校普通高考外語不限語種。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按學年收取學費(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4700元/年,
理工類專業5300元/年,
藝術類專業6800元/年,
第二十四條 學生公寓(配備獨立衛生間、空調、熱水器)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500元/生。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獎、勤、助、貸、保、減、緩、補”八位一體的資助體系, 設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優秀學生每年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最高8000元/人,學校另設立校獎學金、企業獎學金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最高可申請12000元/學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校期間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及勤工助學等資助,最高可達4300元/學年。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淮安市高教園區枚乘東路3號
郵政編碼:223003
招生咨詢電話:400-008-1350
招生傳真:0517-83808080
電子信箱:sdyzsb@qq.com
招生監督電話:0517-83808018
招生監督郵箱:sdyzsb@qq.com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jsei.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江蘇電子信息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江蘇電子信息職業學院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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