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2 07:30:03陽光高考
烏蘭察布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為了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地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烏蘭察布職業學院實際情況,制定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院的全稱為:烏蘭察布職業學院
學校國標代碼:13699,內蒙古自治區高職高專招生代碼:792
第二條 學院地址:內蒙古烏蘭察布市集寧新區滿達東街曙光南路一號
第三條 辦法層次:專科(高職)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條 學校概況
烏蘭察布職業學院是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具有獨立頒發高等學歷文憑資格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院以普通高等教育為主,涵蓋中職教育和成人函授教育。學院下設經濟管理系、農學與馬鈴薯工程系、機電技術系、建筑技術系、畜牧獸醫系、計算機信息工程系、學前教育系、綜合能力教學部、體育教學部、附屬中等專業學校等十個教學系(部),現有在校生人數超過1萬人。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我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學院紀檢委、招生就業處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院招生工作規定、實施細則,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七條 我院招生就業處是學院招生的職能部門,負責協調處理學校高校招生日常事務;我院紀檢委是學院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招生計劃分配按照自治區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我院辦學能力和社會對我院專業的需求進行分配,達到辦學能力和社會需求專業相一致,合理制定我院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我院錄取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條 民族預科生入學一年后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預選專業。
第十一條 提檔比例:我院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及劃定的批次錄取, 按最低控制分數線投檔比例進行提檔,一般為1:1。
第十二條 學校志愿:我院歡迎考生填報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滿,依次接收其它志愿或調劑考生。
第十三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我院按專業志愿清的錄取原則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投檔成績從分數從高到低錄取。同等條件下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相關科目成績比較順序:
1、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下同)、文綜、數學、外語成績并在招生計劃內錄取;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成績并在招生計劃內錄取。
2、對口中職考生依次比較專業課綜合、中職數學、中職語文、中職英語成績并在招生計劃內錄取。
3、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參考考生成績、所報專業傾向等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我院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有關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規定。
第十五條 我院對考生的應試語種原則上不予限制。但受現有師資、設備等條件的限制,新生入學后一般按照英語組織外語教學,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按規定進行健康復查,對復查后不能進行日常學習的或被查出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按學籍管理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條 學費標準:我院2023年各招生專業學費標準均為每學年每人5000元。
第十八條 我院新生收費標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物價部門批準執行,并通過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布。
第十九條 凡正式被我院錄取,在校期間完成各科學業成績合格的學生,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烏蘭察布職業學院。
第二十條 我院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獎貸助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參見當年學院的招生簡章、招生專刊。
第二十一條 烏蘭察布職業學院招生網址:https://zs.ulvc.edu.cn
咨詢電話:(0474) 8303456、8984420、8303449、8308327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烏蘭察布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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