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閔行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1 17:17:56陽光高考
上海閔行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 |
上海閔行職業技術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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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
元江路校區:上海市閔行區元江路4080號; 都會路校區:上海市閔行區都會路3552號。 具體就讀校區以《入學須知》通知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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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次 |
□ 本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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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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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上海閔行職業技術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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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閔行職業技術學院的專科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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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上海閔行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上海閔行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處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閔行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監察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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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我校各專業招生均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 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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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
無預留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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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外語語種 |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所有專業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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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本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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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錄取規則 |
(一)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不累計),且最高不超過 20 分。 (二)具體錄取規則如下: 1.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高考)成績錄取的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首輪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生源,按當地確定的投檔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 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 (2)對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和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專業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 (3)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4)錄取過程中若出現考生同分,則依次、逐項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的高低進行擇優錄取。 2.志愿調劑: 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且符合我校提檔要求,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隨機調劑至計劃未錄滿的專業。 3.首輪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征集平行志愿考生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05%進行投檔,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考生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2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4.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當地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5.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專業考試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各省級招辦劃定的最低錄取資格線,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遇同分則依次比較專業統考成績,再同分依次比較語、數、外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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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一般專業每生7500元/學年 藝術類專業每年10000元/學年(滬價行[2000]1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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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每生1200元/學年(滬價費[2003]5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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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資助政策 |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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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本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檢監察室監督。 監督電話:021-33584666-5603 (工作日9: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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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https://vtc.mhedu.sh.cn 招生信息網:https://vtc.mhedu.sh.cn/zs 招生咨詢電話:021-33584904、18918953101、18918953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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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須知 |
本章程由上海閔行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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