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醫藥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1 15:49:46陽光高考
上海中醫藥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 |
上海中醫藥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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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
上海市浦東新區蔡倫路12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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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次 |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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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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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上海中醫藥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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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中醫藥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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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上海中醫藥大學招生委員會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中醫藥大學招生監察工作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監督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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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招辦)編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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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
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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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外語語種 |
高考外語語種不限,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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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我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學校作特別強調: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學校不予錄取。 2.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二條中列出的色弱、色盲;不能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學校不予錄取(不含公共事業管理專業)。 3.新生入學后,體檢發現不符合相關專業身體健康報考條件者,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及《上海中醫藥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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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錄取規則 |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投檔 省級招辦按上海中醫藥大學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排序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錄取 (1)按專業投檔的省份,學校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實際投檔到專業的考生予以錄取。 (2)按專業組方式投檔的省份,學校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結果進行專業組內的專業錄取。同一專業組內,根據專業招生計劃數,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對達到專業組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該專業組內專業志愿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且身體條件符合學校招生要求,則根據考生綜合情況調劑錄取至該專業組內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 (3)其他省份:根據專業招生計劃數,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且身體條件符合學校招生要求,則根據考生綜合情況調劑錄取至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 3.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志愿間的錄取級差分。投檔成績相同者,志愿優先。投檔成績和志愿均相同者,外語成績高者優先;外語成績相同,語文成績高者優先;外語、語文成績均相同,數學成績高者優先。 4.我校認可教育部以及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學校進行專業錄取時,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政策性加分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高水平運動隊等項目。 5.上海考生在專業調劑階段,學校將參考使用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 二、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00%進行投檔;若征集后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四、中醫學(5+3一體化針灸推拿英語方向)專業要求外語高考成績達到單科滿分的70%及以上;藥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外語高考成績達到單科滿分的60%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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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醫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7400元,國家“雙一流”建設學科“中醫學、中藥學”相關專業每生每學年8100元,滬發改價調〔2023〕21號。 理工體類專業:每生每學年7000元,滬發改價調〔2023〕21號。 文科類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滬發改價調〔2023〕21號。 藥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學年19000元,滬價費〔2007〕38號。 本碩連讀、本博連讀專業研究生階段按照國家及上海市相關政策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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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校本部:每生每學年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中醫學(5+3一體化)專業與華東師范大學聯合辦學,前兩年住宿費按照華東師范大學的標準。第三年回校本部學習,住宿費按照校本部的標準。 本碩連讀、本博連讀專業研究生階段按照國家及上海市相關政策執行。 中醫學(屠呦呦班)研究生階段住宿費按照聯合培養單位研究生住宿費的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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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資助政策 |
我校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海市學生資助相關規定,實施新生綠色通道入學,并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準備“愛心助學大禮包”,提供基本生活物質保障。學生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校綜合獎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崗位、臨時困難補助等。同時,學校還設立多項社會類獎助學金。中醫學(屠呦呦班)研究生階段資助政策按照聯合培養單位相關政策執行。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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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監察工作小組監督。 舉報電話:021-51322410(工作日 8:30--11:00, 13:30--16:00,雙休日、節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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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www.shutcm.edu.cn 招生辦官網:http://ygzs.shutcm.edu.cn 咨詢電話:021-51322028 (工作日 8:30--11:00,13:30--16:00,雙休日、節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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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須知 |
1.中醫學(屠呦呦班)為上海中醫藥大學與中國中醫科學院聯合培養。本科畢業并符合條件者,研究生階段轉入中國中醫科學院學習,達到畢業及學位授予要求者,授予醫學博士學位。 2.本章程中未盡事宜按上海市教委《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工作辦法》(滬教委學〔2023〕9號)以及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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