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31 08:25:47陽光高考
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章程,具體如下。
一、 學校名稱
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
二、 辦學性質
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是由國家教育部教發函[2004]21號文件批準成立的獨立學院,是按照教育部教發[2003]8號文件的要求,由國家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雙一流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與國家著名高新科技企業——成都國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合作創辦,采用新模式新機制舉辦的以本科層次為主的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三、 辦學地址
成都校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區百葉路1號。
什邡校區:四川省德陽市什邡市京什東路北段99號。
四、 辦學主體
國家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雙一流大學——電子科技大學
國家著名高新科技企業——成都國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五、 辦學層次
本科和專科。
六、 招生對象
參加今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學生。
七、 學習年限
本科四年,專科三年。
八、招生計劃
1.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各類招生計劃,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2.學校按照集體議事、集體決策的原則,在遠程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研究,根據生源情況,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同意,調減生源不足省的招生計劃,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同時學校將根據教育部規定預留部分計劃用于調節各省生源不平,預留計劃的使用由我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并報相應省級教育廳(教育考試院)核準后實施。
3.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以及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確定提檔比例,實行順序志愿的省份,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特殊專業除外);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九、錄取原則
1.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安排專業。
2.對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辦法。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滿足時,對進檔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且服從專業調劑者,我校原則上不退檔,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
3.實行非平行志愿填報方式的省份,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錄取未滿額的情況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錄取未滿額時,參加征集志愿。
4.我校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因我校專業以及雙語教學的需要,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考生在填報志愿時請慎重考慮。
5.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6.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7.藝體類專業錄取原則:
(1)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動畫、藝術與科技、工藝美術、影視動畫、產品藝術設計、影視編導、攝影攝像技術、游戲藝術設計的考生,須參加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合格者方可報考我校。
(2)報考我校休閑體育、電子競技運動與管理的考生須參加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統考,合格者方可報考我校。
(3)文化成績認定:考生應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同類別同層次的文化考試錄取控制線。
(4)專業成績認定:藝術類專業使用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體育類專業使用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
(5)各省市藝體類的錄取規則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8.部分專業要求:
(1)空中乘務專業報考要求:身高(凈高):男生1.74-1.82米;女生1.63-1.72米;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勻稱、形象氣質佳、無扁平足;矯正視力不低于1.0,無色盲、色弱和斜視;身體裸露部分無明顯疤痕和文身。
報考我校空中乘務專業的四川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面試和體檢,合格者方可報考我校。
(2)色弱、色盲考生請慎重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不能報考飛行器動力工程、飛行器制造工程、飛機機電設備維修、飛機電子設備維修、飛行器數字化裝配技術、工業產品質量檢測技術、航空復合材料成型與加工技術專業。
(3)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能金融)專業為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西南財經大學天府學院“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金融學”聯合學士學位項目所設專業,對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僅限物理類考生報考,對于未開展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僅限理科考生報考。
9.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
10.學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處具體實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不收取任何與招生相關的額外費用。
十、頒發文憑
1.根據《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6號)相關規定,對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的學生,由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具印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畢業證書,對符合授位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學士學位,所有證書實行電子注冊。
2.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能金融)專業為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西南財經大學天府學院“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金融學”聯合學士學位項目所設專業。對達到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西南財經大學天府學院“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金融學”聯合學士學位人才培養方案要求,由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頒發聯合學士學位證書,在聯合學士學位證書上注明聯合培養單位:西南財經大學天府學院。
對未能達到聯合學士學位人才培養方案要求的學生,但符合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位授予標準的,將獲得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的畢業證和學士學位證。
十一、收費標準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具體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十二、就業及資助政策
畢業生按國家政策由學校推薦面向社會進行雙向選擇,學校將專門組織雙選會,與我校有人才培養協議的眾多知名企業將優先錄用我校畢業生。
為了鼓勵學生以學為主,全面成才,結合國家有關政策,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學校學業獎學金(杰出學生獎學金、院級優秀學生獎學金、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三等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畢業生獎學金)等獎項。針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設立有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還提供一定勤工助學崗位。
十三、其他
1.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2.學校招生部門的聯系方式為:
部門: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招生工作處
聯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區百葉路1號
郵政編碼:611731
咨詢電話:028-87825027、87825028、87825029
申訴部門:學校紀委督察辦公室
申訴電話:028-87828577
學校網址:http://www.cduestc.cn/
3.本章程由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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