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工程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30 16:13:08陽光高考
濰坊工程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濰坊工程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開展,維護考生和學校合法權益,依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高校考試招生管理工作八項基本要求》等有關要求和《山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23]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3年濰坊工程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濰坊工程職業學院 代碼:14379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青州市云門山南路8979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濰坊工程職業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 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招生條件與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招生條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符合2023年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
第十二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語種不限,但考生入學后我校外語公共教學為英語。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定向培養軍士生專業按照下達招生計劃的男女比例執行;其它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 對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 錄取批次:提前批(定向培養軍士專業)、專科批。
第十六條 錄取規則:
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辦法,根據已公布的招生計劃,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門確定的錄取批次、投檔原則及投檔比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1.高考改革省份普通類專科錄取時,根據該省投檔方式,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及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后續志愿錄取。
對選考科目的要求:不提科目要求。
2.對未高考改革的省份普通類專科錄取時,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即對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對部分缺額專業,根據考生成績和志愿情況進行調劑錄取。對無法滿足本人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3.藝術類專業:美術類、舞蹈類、音樂類專業考生均需參加山東省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并達到專科合格分數線。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按綜合分排序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4.春季高考專業按專業類別對同批志愿進檔的考生,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專業技能、專業知識、語文、數學、英語成績擇優錄取。
5.定向培養軍士專業,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考生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擇優錄取,若以上條件相同時以考生位次在前者擇優錄取。其它事宜執行上級文件要求。定向培養軍士生需按規定進行政治考核、體檢和面試。
6.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均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7.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招生就業處咨詢電話、學校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 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體檢,對審查、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濰坊工程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濰坊工程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濰坊工程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山東省青州市云門山南路8979號
聯系電話:0536—3276312 3276917
學校網址:http://www.wfec.cn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