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服裝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30 11:52:31陽光高考
山東服裝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東服裝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山東服裝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服裝職業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服裝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山東服裝職業學院;學院代碼:12841。
第五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泰安市天燭峰路299號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職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山東服裝職業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中共山東服裝職業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考試工作實施監督、監察。
第四章 招生專業、計劃
第十一條 學院2023年最終招生計劃以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學院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學院公共外語教學以英語教學為主,其它語種考生入學后需改學英語。
第十五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
1.夏季高考普通類專業
(1)專業錄取時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2)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對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根據各專業計劃數,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則在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考生中按與志愿相近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3)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各專業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各專業進檔考生依次錄取,不再進行專業調劑。
(4)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2.夏季高考藝術類專業
(1)藝術類(美術類、文學編導類、舞蹈類、音樂類、服裝表演類)專業使用省專業統考成績。
(2)報考我院藝術類(美術類、文學編導類、舞蹈類、音樂類、服裝表演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省統考并達到合格分數線。藝術類(美術類、文學編導類、舞蹈類、音樂類、服裝表演類)考生進檔后,根據專業計劃數,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志愿考生,直至專業計劃滿額。
3.山東省春季高考考生按省教育廳規定的專業類別分專業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查詢、學院招辦電話查詢、學院網站查詢,寄發錄取通知書等方式。
第六章 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按照規定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中發現的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將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其檔案退回其戶籍所在地。
第二十二條 學生按教學計劃修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頒證校名:山東服裝職業學院。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服裝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規定的內容如果與上級有關文件規定不一致,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山東服裝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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