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青年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24 16:37:56陽光高考
江西青年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穩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生委員會相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按教育部要求關于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規定,根據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嚴肅招生紀律的通知》要求,學校招生工作始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西青年職業學院(國標代碼為13869)
第四條 學校簡介:江西青年職業學院創辦于1952年,隸屬于共青團江西省委,是江西省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全省青年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基地、全省青年創業培訓基地、共青團及青少年理論研究基地。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院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青年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專業:學前教育(師范類)、藝術教育(師范類)、青少年工作與管理、社會工作、黨務工作、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虛擬現實技術應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空中乘務、旅游管理、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技術、智能焊接技術、數字媒體技術、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大數據與會計、市場營銷、電子商務、計算機應用技術、軟件技術、大數據技術、商務英語、現代物流管理、跨境電子商務。
第九條 學校根據省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規模,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專業均衡的原則,結合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具體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三校生類等分類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二條 我校在各省錄取過程中,按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原則,原則上按照招生計劃10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在達到最低控制線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生源不足時接受調劑志愿考生。
第十三條 文史、理工類專業進檔考生確定錄取專業原則如下:
(一)實施平行志愿投檔的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按照 “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執行學校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的專業計劃進行錄取,當進檔生源不足時,剩余計劃調至征集志愿批次,若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剩余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省份。
(二)實施梯度志愿投檔的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按“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執行,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數應不低于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若經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剩余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三)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可作退檔處理。
(四)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政策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投檔及錄取遵循各省(區、市)相應高職(專科)藝術類錄取批次的具體投檔模式和錄取辦法。對于達到省統考專科專業合格線和藝術類專科文化線的考生,依據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文化成績總分相同時,按單科成績排序(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技術),各科成績相同再看專業成績,最后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單獨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學校當年公布的單獨招生工作方案中有關條款執行。
(一)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如出現考生總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綜合技能成績順序(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技術),擇優錄取。
(二)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且考試總分數未達到專業錄取最低分數的,學校將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特殊專業限制條件
(一)空中乘務專業要求
身高 :男生173cm以上,女生163cm以上
形象:五官端正,身材勻稱,裸露部分無疤痕;
視力:矯正視力《E字表》不低于4.8,無斜視、無色盲、無色弱;聽力正常,口齒清晰,無口吃;上肢和下肢膝蓋以下裸露部分無疤痕,無紋身和狐臭。
(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要求
身高: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形象:五官端正,外貌清秀,形體勻稱。
第十七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體檢結果不符合錄取標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
各省教育廳網站、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及我校官網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學與注冊及學生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收費標準
(一)學費:5000元/年 ;
(二)住宿費:800元/年(六人間)、900元/年(五人間);
(三)書費:1000元/年(畢業時多退少補)。
第二十條 新生開學及注冊
(一)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按照《江西青年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第二章第三條履行請假手續,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二)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根據《江西青年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第二章第七條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一條 學校現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聯系方式
(一)聯系電話:0791-83814509、83893355(兼傳真)、83846065
(二)網址:www.jxqy.edu.cn
(三)Email地址:jxqyzjc@163.com
第二十三條 學校現址
(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經濟開發區方志敏大道1458號
(二)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九龍湖大道888號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教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相抵觸之處,以上級部門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江西青年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江西青年職業學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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