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省高考加分政策
2023-05-19 12:49:27湖南省教育廳
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
。1)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以加20分。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可以加5分。
。5)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及經國家批準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張家界市永定區、武陵源區和桑植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15分。
上述(1)-(5)項為全國性加分項目,適用于向全國所有在湘招生高校投檔時使用。
(6)少數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
(7)江永縣、綏寧縣、會同縣、沅陵縣、慈利縣、石門縣等6個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
(8)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張家界市永定區、武陵源區和桑植縣)和江永縣、綏寧縣、會同縣、沅陵縣、慈利縣、石門縣6個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以及少數民族鄉的漢族考生,可以加3分。
(9)散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3分。
上述(6)-(9)項為我省地方性加分項目,僅適用于向我省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
以上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37.以上所有高考優惠加分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市校三級網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高考民族優惠加分資格審核按照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公安廳、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優惠政策考生資格審核辦法〉的通知》(湘民宗通〔2023〕10號)規定執行。
38.特殊情況降分(根據生源情況確定)。
。1)所有來湘招生高校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錄不滿額時,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內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降分投檔以考生填報的征集志愿為依據。其中,體育類專業降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投檔時,文化最大降分幅度為14分,專業最大降分幅度為6分;對口招生藝術類(音樂、美術、服裝)文化和專業最大降分幅度均為10分。
藝術類專業招生降分政策按《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湘教發〔2022〕56號)規定執行。
。2)經省教育廳批準的省內高等職業院校的特殊專業,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錄不滿額時,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30分以內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降分投檔以考生征集志愿為依據。特殊專業招生須將其招生計劃單列院校專業組,在錄取過程中不能追加計劃,錄取到特殊專業的考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39.定向就業(不含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招生,其最低成績要求不低于同校本科批普通類非定向計劃院校專業組最低投檔線下20分,且不得低于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定向招生的考生入學后不能轉學。
40.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簡稱“定向西藏”)計劃招生,其最低成績要求不低于同校本科批普通類非定向計劃院校專業組最低投檔線下40分,且不低于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下40分。定向西藏就業計劃只招收非西藏戶籍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41.中央部委屬和外省屬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班面向我省民族自治地方(含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及經國家批準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張家界市永定區、武陵源區和桑植縣)招收少數民族考生;省屬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班主要招收少數民族聚居區(含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數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也可招收部分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民族班面向全省少數民族考生招生。報考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必須通過報考資格審核。報考資格分為三類,具體條件和審核辦法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資格申報審核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23〕11號)要求執行。
少數民族預科班錄取時,其最低成績要求不低于同校本科批普通類非定向計劃院校專業組最低投檔線下80分,且不低于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下80分。民族班錄取時,其最低成績要求不低于同校本科批普通類非定向計劃院校專業組最低投檔線下40分,且不低于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下40分。
42.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或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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