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16 19:23:54陽光高考
呂梁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為了規范招生行為,確保生源質量,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開展,現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呂梁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嚴格執行我省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相關規定,擇優錄取。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呂梁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及對口升學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呂梁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五條 學校代碼:14777
第六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八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九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十條 學制:三年制
第十一條 錄取通知書簽發人:馬 林
第十二條 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呂梁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十三條 學校地址:山西省呂梁市方山縣大武鎮保安村;郵編:033100;網址:http://www.llsz.edu.cn;聯系方式:0358-2286038 13037083278;監督電話:0358-2286011。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根據學校工作需求,成立由校長、分管副校長、招生部門負責人及監察室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組和監督組,負責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設在教務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各項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監督辦公室設在學校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
第十七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核準的招生計劃總數,并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條 招生計劃編制原則
堅持適應社會經濟發展需求的原則,堅持適應行業、產業及用人單位需求的原則,堅持“按需求定計劃,按條件定規模”的原則,根據社會需求和學校的辦學資源,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九條 招生計劃分配辦法
(一)按招生計劃編制原則,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專業、分類別招生計劃,對口升學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招生計劃編制程序
1、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組研究審定并提出實施原則;
2、由招生辦根據實施原則與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反復溝通、平衡并及時反饋;
3、溝通結果上報學校相關會議研究并最終審定;
4、登陸教育部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編制并上報省教育廳審核。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省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二一條 普通高考招生錄取規則
(一)面向全省招收參加當年高考的考生,錄取分數執行有省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專科錄取分數線標準。
(二)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分數優先,即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再按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順序是:文史類:①語文;②數學;③文科綜合;理工類:①數學;②語文;③理科綜合。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三)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在文化課成績達線后,根據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對口升學招生錄取規則
嚴格按照“山西省對口升學招生錄取工作實施意見”的相關規定和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劃定的專科最低錄取控制線進行錄取。
(一)藝術類專業錄取時,文化課達到省招辦規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按考生志愿和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二)除上述專業外,其它專業達到省招辦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按考生志愿和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三條 學校各專業外語語種僅提供英語教學。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四條 體檢情況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對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按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六條 嚴格執行國家高校資助政策的相關規定,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經濟困難的學生等享有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機會;經濟困難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等工作。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應當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
第二十八條 學校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各專業學費嚴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關于調整2000年高等學校學生收費標準的通知》(晉教計財[2000]30號)批準的標準收取;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公寓收費的通知》(晉價費字[2002]250號)批準的標準收取。學校公寓管理費六人間每生每年800元、四人間每生每年1200元。各專業每學年學費標準如下:
序號 |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學費標準(每生每年) |
學制 |
1 |
學前教育 |
570102K |
2600元 |
三年 |
2 |
體育教育 |
570110K |
3000元 |
三年 |
3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510201 |
4000元 |
三年 |
4 |
嬰幼兒托育服務 與管理 |
520802 |
4000元 |
三年 |
5 |
中 文 |
570209 |
4000元 |
三年 |
6 |
旅游英語 |
570203 |
3300元 |
三年 |
7 |
運動訓練 |
570303 |
3000元 |
三年 |
8 |
舞蹈表演 |
550202 |
5000元 |
三年 |
9 |
戲曲表演 |
550203 |
5000元 |
三年 |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呂梁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2023年5月20日起實行。
呂梁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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