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大學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3-05-15 15:16:38陽光高考
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大學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大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3717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市白云區廣從九路1038號,郵政編碼:510550
濱海校區:茂名市電白區高地智慧城慧城三街8號, 郵政編碼:5254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本科層次職業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相應層次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大學,證書種類:相應層次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監督協調機制,處理夏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大學招生辦公室為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負責招生日常事務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學校概況
第十四條 本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專科批次。
第十五條 本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本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本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各省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美術類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專科層次院校及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本校外省的選科要求執照各省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美術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廣東省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本校外省的考生專業調劑規則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達到有關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七條 經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本校按照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錄取政策和學籍管理規定進行資格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取消我省民辦高校和民辦中職學校收費備案以及住宿費核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657號)的有關要求執行。
學費、住宿費參見各省(市、區)招生專業目錄或我校官網相關通知。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學生按規定享有國家優惠政策待遇,品學兼優者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學校獎學金,家庭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學校助學金、學費減免和助學貸款;同時,學校為家庭貧困學生提供一定數量的勤工助學崗位,盡力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7410218、87410318、87410368
電子郵箱:zsb@gkd.edu.cn
學校網址:https://www.gkd.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gkd.edu.cn/
第三十二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張曉萍
監督電話:020-87418225
電子郵箱:gkdzzb@126.com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本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大學授權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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