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農業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11 07:22:12陽光高考
甘肅農業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為規范招生工作程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教育部及甘肅省教育廳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四條 學校全稱:甘肅農業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3954
第六條 辦學性質:甘肅省省屬公辦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學校
第九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學 制:三年
第十一條 辦學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段家灘425號 郵編:730020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全面指導,對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重要事項進行集體決策,研究部署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安排的有關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按照教育部、教育廳相關招生規定,負責具體招生方案制定、計劃編制、招生宣傳、分類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條件和類型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及甘肅省教育廳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類型分五類:高中生綜合評價錄取、五年一貫制轉段錄取、普通高考錄取、中職升學考試錄取和單考單招錄取。
第五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上級行政部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考試院、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八條 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地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
第二十一條 普通高考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批次及辦法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同意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三條 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視各地生源情況而定。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照省級教育考試院所公布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及投檔原則,遵循“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按實際投檔情況進行錄取,經首輪投檔后仍未滿足招生計劃,則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檔錄取,直到滿足專業招生計劃為止。
第二十五條 學校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檔考生專業錄取以考生投檔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若考生所有填報專業已錄滿,對服從調劑者,可錄取到計劃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六條 普通高考專科錄取規則見第二十五條,排序成績相同的考生則按單科順序及單科分數高低排序: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理工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
第二十七條 綜合評價錄取按照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錄取,錄取規則見第二十五條,錄取總人數控制在省教育廳下達的綜合評價計劃之內,錄滿為止。當排序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英語單科順序及單科原始成績高低排序。待學生報到入學后,由學校根據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需求,按照學生的特長和意愿,由學校組織職業適應性測試。
第二十八條 中職升學考試錄取按照甘肅省中等職業學校八個專業類別分別錄取,錄取規則見第二十五條。當排序成績相同時,按考生專業基礎知識測試總分、公共基礎測試總分、公共基礎測試語文單科成績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錄取。
第二十九條 中高職一體化五年一貫制轉段錄取按照“一專業一線,分數優先”的原則,按分數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當排序成績相同時,按文化基礎測試、專業技能、綜合表現單科順序及單科原始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第三十條 單考單招錄取分兩類。其中參加過甘肅省 2023 年普通高考及中職升學考試且成績不低于我校2023年高考錄取第一次投檔相應類別(普通類分文、理類,中職升學考試分農林牧漁類、醫藥衛生類、工業類、土木水利類、信息技術類、財經商貿類、旅游服務類、教育與文化藝術類八大類)最低錄取分數線的考生,按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參加學校統一組織文化素質測試的考生,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三十一條 特長生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及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甘肅省教育廳相關規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費及獎助
第三十三條 按照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關于我省高等中職院校收費問題的通知》(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三年制高職(專科)學費為 4500元/人?學年。在新生入學時如有新的收費標準,則以物價部門的最新批復為準。
第三十四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設有國家助學金、特困生資助金等,幫助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經濟困難學生還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儉學活動。
第七章 其 它
第三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已錄取報到的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和體檢,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規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并報相關機構備案。
第三十六條 為體現因材施教原則,充分發展學生專業特長,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提高學生培養質量,被學校錄取的新生可按照《甘肅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中學籍管理規定申請轉專業。
第三十七條 學校簡介、專業介紹等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簡章或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三十八條 畢業生頒發甘肅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十九條 學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四十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段家灘路425號(甘肅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
郵政編碼:730020
學校官方網址:http://www.gscat.edu.cn
咨詢電話:0931-8163900 0931-4673806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四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甘肅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由甘肅農業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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