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學院應用技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09 09:27:26陽光高考
湖南工程學院應用技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堅持依法招生,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湖南工程學院應用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2660。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湖南工程學院主辦,按新機制、新模式運作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層次獨立學院。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學院成立湖南工程學院應用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學院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院招生工作政策,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 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為具體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院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分省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總結,及時上報招生有關數據。
第五條 學院成立了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學院負責人組成的監督小組,監督招生政策、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實行全程監督,規范招生,確保招生錄取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院2023年按照教育部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根據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3年面向全國的招生計劃,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院務會議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七條 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學院審定的分專業計劃,制定學院分省(區、市)、分專業生源計劃,經主管院領導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備案,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院按照各省指定的錄取批次和分數線進行錄取。
第九條 學院認可經教育部備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
第十條 學院英語專業統考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制統考外語語種,但學院公共外語課程實行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應慎重填報志愿。
第十一條 學院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未能被錄取并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符合條件且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對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同意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計劃將征集志愿。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情況下,學院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分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
在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院招生專業規定的選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生源省份藝術類專業統考且成績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湖南省藝術類專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錄取。
第十三條 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鑒于報考獨立學院考生最終就讀的不確定性,為避免浪費學院招生計劃,學院會電話聯系投檔考生,征詢就讀意見,考生在學院所屬批次錄取期間務必保持高考報名時所填聯系方式通訊的暢通,表達真實就讀意愿方可錄取。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五條 學院學費和住宿費嚴格按照湖南省財政廳、物價局、教育廳相關文件規定確定收費標準,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十六條 住宿:公寓住宿1200元/人/年,普通宿舍600-800元/人/年。
第十七條 各專業學費與教材費標準:
層次 |
學科類別 |
學費 (元/年) |
教材費 (元/年) |
本科 |
土木工程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 |
14950 |
800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工程管理、電子信息工程 |
13000 |
800 |
|
產品設計、環境設計 |
18000 |
800 |
|
會計學 |
14605 |
800 |
|
經濟學、 國際經濟與貿易、 工商管理、市場營銷、 電子商務、人力資源管理、 物流管理、金融工程 |
12700 |
800 |
|
英語 |
12500 |
800 |
第十八條 教材費為預收,每一學年后按班級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九條 學院確定土木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會計學為熱門專業,按照湘發改價費(2016)668號文件,學費已經上浮15%。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藝術類考生進行專業復核。入學資格復查或藝術類專業復核不合格者,學院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進行招生工作,所有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由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在招生錄取過程中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二條 學院設置了獎、貸、助、勤等多渠道較完善的資助體系。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同時,學院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學、特困補助等措施予以資助。學院倡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鼓勵學生通過獲得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完成學業。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規定的課程,德智體美勞考核合格,符合學院本科專業人才培養計劃和培養目標要求,由學院統一頒發湖南工程學院應用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湖南工程學院應用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院將制定相應招生政策,另行公布。在實施過程中有修訂的,修訂內容自修訂之日起生效。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學院主頁:http://hnieyy.hnie.edu.cn/
咨詢電話:0731-58688318(兼傳真)58688322
學院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書院路17號,郵政編碼:4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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