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業科技大學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3-05-08 17:00:48陽光高考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教育部門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中南林業科技大學,英文譯名為“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of Forestry and Technology”;國標代碼:10538;層次:本科;辦學類型:公辦綜合性大學;校址:湖南省長沙市韶山南路498號;學校網址:http://www.csuft.edu.cn。
第三條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作為湖南省“雙一流”建設高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高校、國家第一批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項目試點高校、湖南省大學生就業創業示范高校,具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學位授權、推薦優秀本科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
第四條 學校現有中國工程院院士1人,雙聘院士4人,長江學者、萬人計劃、百千萬人才、國家優青等國家級人才17人;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6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0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16個,5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林業工程”學科入圍湖南省“世界一流培育學科”,農業科學、工程學、環境生態學、材料科學、植物與動物科學、化學6個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國家特色重點學科2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3個、國家林草局重點(培育)學科9個、湖南省國內一流建設(培育)學科6個;本科招生專業80個,其中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3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4個;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1個,國家工程研究中心1個,國家工程實驗室1個,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1個,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1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3個。
第五條 學校依據本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貫徹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從德智體美勞各方面綜合衡量,擇優錄取新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分委員會,領導、監督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各省教育部門的有關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編制招生計劃等事項,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機構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工作。監督電話:0731-85623108。
第八條 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下設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面向除上海以外的全國30個省(市、區)招生,招生類別包括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中外合作辦學類、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基層林業特崗、內地新疆高中班、對口援疆定向、南疆單列計劃、高水平運動隊等。
第十條 依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和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結合學校歷年招生實際情況,制定分省分專業計劃,經學校本科招生分委員會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一條 學校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考生填報志愿時,將大類視為一個專業填報即可。按大類錄取的學生,在完成大類公共基礎課程學習后,根據專業分流辦法,結合其學習興趣參加大類分流,進入大類中的具體專業學習。
第十二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為準。學校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市、區)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按各省(市、區)相關規定和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四條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但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一)普通類專業:按投檔成績排序確定錄取專業,同等條件下,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
(二)藝術類專業: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生源省相應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若生源省已確定投檔綜合分計算規則的,按其規則計算綜合分排序確定錄取專業,若未確定綜合分計算規則的,美術類按“文化成績(含優惠分)*30%+專業統考成績*70%”計算綜合分排序確定錄取專業,音樂類、舞蹈類按專業統考成績排序錄取。同等條件下,依次比較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其中,音樂表演(器樂)限招統考主專業樂器種類為:琵琶、二胡、中阮、揚琴、嗩吶、笙、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鋼琴、薩克斯(只招河北考生)、古箏(只招湖南考生)、竹笛(只招湖南考生)。
(三)體育類專業: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生源省相應批次體育類專業的錄取控制分數線,按投檔成績排序錄取。同等條件下,依次比較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
第十五條 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會計學、金融學、電子信息工程、林學)只錄取有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志愿的考生,且錄取后不允許轉專業;以上專業的核心課程實施英語教學和考試,非英語語種考生請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 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基層林業特崗、內地新疆高中班、對口援疆定向、南疆單列計劃、高水平運動隊的招生錄取工作,按上級教育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翻譯)、朝鮮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招英語或日語語種考生,法語專業招英語或法語語種考生,俄語專業招英語、俄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外語語種,但學校只以英語安排外語公共課教學。
第十八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其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具體要求可查詢各省級招辦網站。
第十九條 調檔和安排專業時,學校認可各省(市、區)教育廳有關加分政策,但不得超過20分。
第二十條 體檢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一條 所有錄取及退檔考生,以各省級招生部門審核確認后的名單為準。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招生專業收費嚴格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核定的標準執行,具體標準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和新生入學須知中公布。
第二十三條 學校建有國家助學貸款、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綠色通道、困難補助以及社會資助類等完善的“獎、貸、助、勤、補”學生資助體系。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持錄取通知書等材料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學校再根據學生實際情況,采取申請國家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崗位、困難補助等多種形式予以資助。
第二十四條 新生須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國家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與身體復檢。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考生還須在入校后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復測。對復查(復測、復檢)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舞弊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 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概況、專業介紹、學籍注冊與學位發放、收費標準等信息以當年中南林業科技大學班戈學院招生簡章為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任何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0731-85623099、85623098,招生網:https://zs.csuft.edu.cn,招生微信公眾號、微信小程序: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本科招生。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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