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招生經費
2023-04-27 17:54:32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十四、招生經費
56.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地方考試招生經費應由地方教育事業費列支,要加強經費管理,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高校招生經費應由本校事業費列支。招生各項收費標準按照國家和重慶市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嚴禁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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