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印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考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2023-03-28 14:23:43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
我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科目報名實行考籍管理制度,考生報名前需先注冊學業水平考試考籍,考生在取得考籍后,方可在規定的時間內選課報名參加考試。為方便考試報名和考籍管理,根據新制定的《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試行)》精神,結合我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籍的建立(一)考籍注冊條件和辦法
1.在校生注冊考籍必須具有我區普通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相應學籍。學校不得為無本校學籍的考生建立考籍進行報名。具有我區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學生(含中等職業學校和經相關部門批準,在我區建立普通高中學籍的香港、澳門、臺灣或外國籍學生),由學籍所在學校統一組織學生進行考籍注冊和報名。具有我區戶籍,不具有我區普通高中學籍的社會考生,若想參加考試,由本人申請,持戶籍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旗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辦理報名登記手續,經旗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和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同意后,由旗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建立學業水平考試考籍并指導考生報名。
2.具有我區學籍的普通高中學校在校學生或中等職業學校在校學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進入“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綜合服務平臺”,按照頁面提示進行注冊登錄和考籍信息預注冊。經學校班主任審核通過后,完成學業水平考試考籍預注冊,由學籍學校所在地旗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組織采集身份信息和照片,完成考籍注冊。
3.不具有我區學籍的社會考生,注冊學業水平考試考籍,需先按照以上步驟進行考籍信息預注冊,考籍信息預注冊完成,并經旗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和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同意后,到本人戶籍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采集身份信息和照片,完成考籍注冊。
(二)考籍注冊內容
考籍管理和選課報名系統由考生端和管理端兩部分組成。
1.考生考籍注冊信息包括以下內容:姓名、性別、民族、政治面貌、學生類別、戶口所在地、戶籍登記機關、居民身份證號、出生年月日、手機號、通信地址、郵政編碼、本人簡歷、家庭成員、外語語種等。
2.學校注冊信息包括以下內容:學校代碼、學校名稱、學校地址、校長姓名、學校類別、教職工數量、聯系電話、班級代碼、班主任姓名等。
(三)考籍注冊流程及權限設置
1.學校:學校憑自治區考試中心分配的用戶賬號和密碼登錄“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籍管理和選課報名系統(學校端)”,設置班級、分設班級用戶、填寫班級信息。
2.考生:按照“考籍注冊條件和辦法2”步驟,登錄“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籍管理和選課報名系統”,按照頁面提示進行個人信息預注冊。
3.班主任:憑學校分配的用戶賬號和密碼登錄“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籍管理和選課報名系統(學校端)”對本班學生考籍預注冊信息進行復查和審核,發現學生考籍預注冊信息錯誤,要通知學生修改,確保學生預注冊信息真實、準確。
考籍注冊完成后,系統即為考生建立考籍檔案并以學籍號自動生成考籍號,學籍號即為考籍號和準考證號。社會考生考籍號也按學籍號規則生成。凡取得學業水平考試考籍的學生,必須按照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規定的時間選課報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二、考籍的管理
(一)學生考籍信息實行分級訪問權限進行管理,班主任為初級管理員,學校為高級管理員。
(二)學生考籍信息中的學生簡歷、監護人、家庭成員、錄取等信息,采用“預期凍結”的方式進行管理,從注冊生效后即被鎖定直至畢業。
(三)學生考籍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證號、民族信息在注冊生效后需要變更的,須由學生本人在“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綜合服務平臺”進入“申請辦理”欄目,提交變更考籍信息申請,由所在學校和所屬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同意并辦理。辦理考籍變更(轉籍)或考籍信息變更的時間為每次考試報名前兩周。
(四)學生考籍信息中的班號等信息在注冊生效后如有變更,由學校指定的專職人員登錄考籍管理和選課報名系統在報考前及時予以變更。
(五)考生本人登錄密碼、手機號信息如有變更,由學生本人登錄考籍管理和選課報名系統及時進行變更。
(六)各學校都應指定專門的技術人員,妥善保管用戶賬號、密碼和學生報考信息。學生考籍信息只能服務于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嚴禁將學生個人信息外泄。
三、轉籍
(一)轉籍僅限區內學校互轉,區外學校無法辦理。區內學生因轉學等原因,需辦理考籍轉籍(變更考籍)的,可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持轉學證明(必須學籍已轉出)向轉出(入)學校提出轉籍申請,經學校審查同意,按如下步驟辦理:登錄“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綜合服務平臺”進入“申請辦理”欄目,選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區內轉籍申請”,按照頁面提示提交申請,經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分別同意后,報自治區考試中心變更學籍學校信息后即完成轉籍。
(二)我區學生轉學區外,由所屬旗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出具合格性考試成績證明,考生也可登錄“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綜合服務平臺”或“內蒙古政務服務網”自行打印成績證明。
四、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
(一)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我區的學生(學籍已轉入),其在外省取得的合格性考試成績可以轉入,選擇性考試成績不予轉入。
(二)考生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轉入,需將轉出省市學業水平考試主管機構出具的成績證明、轉入學校接收證明、考生身份證明,在“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綜合服務平臺”進入“申請辦理”欄目,選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區外成績轉入認證”,按照頁面提示提交申請,經旗縣(市、區)、盟市分別同意后,上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認證。成績認證時,外省已考過的科目,憑成績證明以相應成績在原省市合格或不合格計入。認證通過后,由轉入學校為考生辦理考籍補注冊,考生可繼續在我區報名參加其他未報考科目的考試。
五、休籍
學生因病或其他原因辦理休學的,同時應辦理考籍休籍手續,復學后可繼續參加考試。辦理考籍休籍手續需在“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綜合服務平臺”進入“申請辦理”欄目,選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休復學考籍變動申請”,按照頁面提示提交申請,由所在學校和自治區考試中心同意后辦理。
六、其他
本辦法從2022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2022年秋季在籍的高二、高三年級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考籍管理仍執行原《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籍管理規定(修訂)》(內教招考中〔2013〕8號)。
本辦法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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