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考試
2023-03-20 09:27:20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五、考試
12.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統考科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指語文、數學和外語三個科目;“文科綜合”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和地理學科;“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和生物學科。
13.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于6月7-8日進行。具體科目考試時間安排為:6月7日9:00至11:30語文;15:00至17:00數學。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綜合/理科綜合;15:00至17:00外語,外語聽力安排在外語筆試考試開始前進行。
14.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各科滿分均為150分,綜合科目滿分為300分,文化課總分為750分。
15.全國統考科目中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
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由市、縣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口試以中學外語課本為內容,采用面試或計算機考試的考察形式,對考生進行綜合評價。口試成績從高到低按5、4、3、2、1等級評定,不記入總分,提供給有關高校在錄取時參考。
16.各市、縣(市、區)招生委員會和有關高校均須按國家規定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告省考試院,省考試院接到報告后須立即分別報告省高校招生委員會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的進一步擴大。
17.全國統考和省級統考的文化課考試必須在標準化考點舉行。考點應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關考試規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增設考點,須報經省招委會批準。各地要積極完善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建設,建立維護保養、更新升級和改造機制,充分利用現代化技術手段,建立健全考生身份驗證和作弊防控體系,按照《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實施辦法》(另文印發)規范操作,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18.高考全部科目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高考評卷工作在省招委會統一領導下由省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有關高校分別承擔相應科目的評卷任務。負責評卷工作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健全工作機構,完善規章制度和評分細則,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執行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做好評卷教師的遴選工作,確保評卷教師的質量,認真組織對全體評卷教師和工作人員的培訓,并嚴格按照網上評卷有關工作要求和辦法組織實施,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任務,確保高考評卷過程安全、結果準確。
省考試院應加強評卷基地建設,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任務,各市、縣教育部門應做好評卷教師的推薦工作。
19.省考試院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規范做好高考成績發布工作。除教育部規定的特定事項外,只能將高考成績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嚴禁公布、宣傳、炒作或變相炒作高考“狀元”“升學率”“上線率”“高分考生”等內容。
高考成績由考生自行上網查詢或下載打印。考生如對成績有疑問,可在成績公布后三日內到市、縣招生考試機構指定地點申請登記。成績復核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由省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成績復核結果由市、縣招生考試機構通知考生。成績復核范圍為主觀題部分的錯統、漏統、漏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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