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新生入學
2023-03-03 14:05:11天津教育招生考試院
十、新生入學
1.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官方網站(www.zhaokao.net)或錄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
2.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在收到錄取通知書后 2 周內,憑本人錄取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到報名單位領取紙介質檔案,報名單位根據市高招辦下發的新生錄取信息核實無誤后,將密封的紙介質檔案移交考生。檔案移交過程中,報名單位須認真審核領取檔案考生的資格,履行簽字交接手續。考生領取本人檔案后,須嚴格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保管攜帶檔案到被錄取高校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高校根據市高招辦核準印發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新生報到后,高校應及時核對考生紙質檔案及電子檔案信息,紙質檔案內容不齊全的,應將相關電子檔案信息打印并加蓋學校檔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紙質檔案。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匯總后,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后 20 日之內報送市高招辦。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注冊學籍。
3.新生入學后,高校要認真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徇私舞弊以及違反有關法紀的考生,高校要及時報告有關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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