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寧波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2)
2023-02-28 11:17:31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第六章 綜合素質測試辦法與規則
第十六條 選拔程序
1.資格評審: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根據考生的申請材料對考生進行資格評審。
(1)對于符合非特長生報名條件的考生,原則上按照不多于各類別計劃數1:6的比例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當各類別報名數大于計劃數6倍(含)以上時,按照以下排序方法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
a.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b.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相同的按照學考A等科目數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數多者優先;
c.A等科目數相同的,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學考科目等第綜合折算分數排序;
d.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第綜合折算分數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等第折算分數排序;
e.以上條件均相同者,一并獲得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資格。
(2)對于符合特長生報名條件的考生,經專家委員會審核,直接獲得參加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
書面評審結果通知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發布,考生可通過學校本科招生網的“三位一體”招生報名系統查詢。
2.綜合素質測試: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綜合素質測試以面試為主,成績滿分為100分。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按照各報考類別計劃數1:6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圍原則),分別確定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可通過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3.入圍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七章 志愿填報、成績合成、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十七條 志愿填報
入圍考生必須參加浙江省2023年高考普通類的報名和考試。志愿填報納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類提前錄取統一填報,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報“寧波大學”,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專業范圍內,專業填報必須符合選考科目的對應要求(詳見招生專業、計劃及志愿填報對應的選考科目要求)。各報考類別之間不得跨類填報。
第十八條 成績合成
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成績換算公式: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5%+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成績高低排序,單項成績優先排列次序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方法同上)、高考語文成績、高考數學成績、高考外語成績、高考選考科目總分、高考位次號。
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與辦法
專業投檔辦法:按照非師范類、師范類和中外合作類各類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必須符合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必須符合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直至滿額。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分別未達到非師范類、師范類和中外合作類各類計劃數的110%(按小數點進位),則錄取人數分別控制在非師范類、師范類和中外合作類各類相應的志愿填報人數的85%(按小數點舍去)以內。
第二十條 錄取公示
新生錄取結果通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官網和寧波大學本科招生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學校本科招生網址:http://zsb.nbu.edu.cn,咨詢電話: 0574-87600233。
第八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一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錄取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考生不可弄虛作假,若隱瞞病情病史,按照《寧波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管理規定》中“入學與注冊”的有關條例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
向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40元/人;未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免收報考費。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學校獎學金、捐贈獎學金和政府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社會資助等政策。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74-87600233
傳真號碼:0574-87609301
投訴電話:0574-87600092
招生網站:zsb.nbu.edu.cn
學校網站:www.nbu.edu.cn
微信公眾號:NBU-ZSB 寧波大學招生辦
通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寧波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15211
第二十六條 此章程由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遇重大突發情況,學校將視情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同時在學校本科招生網站上公布。若國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調整政策,以最新公布的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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