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學2023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2)
2023-02-28 07:11:33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第六章 資格審查、書面評審及繳費
第十四條 資格審查和書面評審:
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22日,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核,并根據書面評審成績(書面評審成績為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專業確定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名單,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分專業招生計劃數的6倍,最后一名同分考生一并入圍。如相應專業報名人數不足招生專業計劃數的6倍則全部考生入圍綜合素質測試環節。
。ㄒ唬┰跐M足報考基本條件的前提下,對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在130分及以上的考生直接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不占通過書面評審的名額。
。ǘ┰跐M足報考基本條件的前提下,對在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面有一定特長(僅限本條所列的5大類獎項或賽事)的考生,經專家委員會認定,按照不超過分專業計劃數2倍的比例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不占通過書面評審的名額。若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符合非特長生入圍標準的,則優先按非特長生入圍處理;若分專業認定的特長生人數超過專業計劃數的2倍,則根據特長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專業確定名單(最后一名同分考生一并入圍)。特長生須符合以下專項條件之一: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中國化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浙江賽區競賽(省級聯賽)三等獎及以上(不含省級競賽A組、B組選拔賽獲獎或預賽獲獎);或高中階段在全國大中學生海洋知識競賽中獲得三等獎及以上,或在浙江省海洋知識創新競賽(原浙江省大中學生海洋知識競賽)中獲得一等獎。
2.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及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全國三等獎及以上。
3.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決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全國三等獎及以上。
4.藝術特長類:參加浙江省教育廳組織的音樂舞蹈類(聲樂、器樂、舞蹈)和美術類(書法、繪畫、攝影、設計)藝術特長測試并獲得A級證書。
5.體育特長類(限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術、網球、羽毛球、田徑、游泳、健美操、啦啦操、跆拳道):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或中學階段在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體育局主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個人項目前6名(集體項目為前3名)或二等獎及以上;或中學階段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主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個人項目前8名(集體項目為前6名)或二等獎及以上。
第十五條 考生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繳費:
。ㄒ唬┦召M標準: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需繳納報考費后才能參加綜合素質測試,收費標準為140元/人。
。ǘ├U費時間:2023年3月24日—2023年3月31日下午16:00。
。ㄈ├U費方式:考生通過浙江公共支付系統進行自主繳費,繳費途徑包括:支付寶(公共支付)或浙江海洋大學學生網上繳費系統,繳費發票(電子)由浙江公共支付平臺統一提供,繳費及發票獲取的具體操作方法通過“浙江海洋大學本科招生網”另行公告。
。ㄋ模├U費成功后因個人原因未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報名費不予退還。逾期未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測試資格,不能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第七章 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六條 綜合素質測試總體安排如下:
(一)測試時間和地點
1.時間:2023年4月16日(星期日)。
2.地點:浙江海洋大學新城校區公共教學樓(舟山市定海區臨城街道海大南路1號)。
(二)測試方式及內容
1.師范類專業:采用分專業結構化面試,測試內容為儀態儀表、口頭表達、書寫展示等。
2.非師范類專業:采用筆試,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和專業潛質。
。ㄈ┏煽冊u定:成績滿分為100分。
(四)成績查詢與入圍名單公示:我校根據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專業確定入圍名單,最終入圍考生名單不超過各專業招生計劃數的6倍。若考生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相同時,則按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高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按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A等”個數多少排序;若仍相同,則按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A等加B等”合計個數多少排序。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考生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成績和入圍公示名單。入圍名單在招生網公示后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注:有關綜合素質測試安排將提前通過浙江海洋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
第八章 志愿填報與錄取
第十七條 考生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填報三位一體志愿;學校在“普通類提前錄取”進行三位一體錄取工作。
第十八條 志愿填報:在填報志愿時,考生須將“浙江海洋大學”填為第一院校志愿,否則無效。填報專業志愿時,填報的專業志愿須與考生入圍專業一致。
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與辦法:學校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不得低于第一段分數線。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專業計劃數的110%(小數點進位處理),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小數點舍去處理),未完成計劃轉入普通高考統招。
第二十條 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或學業水平測試“A等”個數、“A等加B等” 合計個數多少)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學業水平測試“A等”個數、學業水平測試“A等加B等”合計個數;若仍相同,按考生位次號先后排序。
綜合成績換算公式: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25%+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
第二十一條 學校“三位一體”招生專業以英語為教學語種;各專業錄取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報考英語(師范)專業的考生,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且高考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5分。
第二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并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
第九章 收費、獎勵與資助
第二十三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年度結算。根據浙價費〔2014〕240號文件規定,就讀水產養殖學專業的浙江省戶籍學生免學費。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東海獎學金、王成海獎學金、楊詠曼獎學金、海燕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10余種獎助學金。
第二十五條 學校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第十章 監督機制
第二十六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接受學校監察室全程監督,同時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二十七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經查實,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ㄒ唬┨峁┨摷傩彰⒛挲g、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ㄋ模┢渌麌乐剡`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上述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通過浙江海洋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考務安排、綜合素質評價成績與錄取結果等信息。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zjo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zjou.edu.cn 招生微信號:zhdzsb
招生咨詢電話:0580—2550022
招生監督電話:0580-2627855,電子郵箱:jw@zjou.edu.cn
第三十條 如遇重大突發情況,學校將視情況保留對綜合素質測試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參照《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海洋大學學生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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