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023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考生成績轉移工作的通知
2022-11-15 14:50:29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各地級以上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考試院):
為做好考生辦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下簡稱“高中學考成績”)轉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績轉出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于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號)要求,按簡化辦事流程,簡化操作手續,更好地服務廣大考生,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則,外省戶籍考生在我省高中階段學校讀書期間所取得的高中學考成績需轉出我省,我省不再進行審核和出具“成績證明書”。考生可向有關省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提供我省高中學考成績證書(含電子版,成績證書可通過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官微小程序—證書打印欄目自行下載打印),各有關省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可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首頁“報名報考”條目進入“高中學考—考生成績查詢”(網址http://www.eeagd.edu.cn/xyspzc),也可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官方微信小程序—考試成績欄目,憑考生號和密碼查詢驗證考生的考試成績。
二、成績轉入辦法
我省戶籍考生在外省高中階段學校讀書期間參加由外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所取得的成績轉入我省,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轉移管理系統,全程網上辦理考試成績轉移手續(轉入流程詳見附件1)。我院不受理非我省戶籍考生成績轉入申請。
(一)考生網上申請。2022年11月28日至2023年1月5日,我院將開放“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轉移管理系統”(網址:http://www.eeagd.edu.cn/xyspzr;考生也可以通過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首頁“報名報考”條目進入“高中學考—考生成績轉入”)。各市招生辦(考試中心、考試院,以下統稱招生辦)應通知有關考生在此期間自行登錄系統,按要求在網上提出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全部科目(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成績轉入申請并確認。逾期系統將關閉,不再受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成績只作為學生普通高中畢業的依據之一,不作為春季高考依學考成績錄取高職院校的依據。
(二)考生提交相關材料。考生在網上提交本人身份證、我省戶口簿(有戶主頁和本人頁,下同)及高中學考成績證書(成績證書必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考試機構出具并加蓋公章,下同)等相關材料的PDF文件,并在網上確認簽訂材料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2)。承諾填寫的全部信息以及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均真實、準確、有效,沒有隱瞞或虛構任何事實,也沒有造假等不誠信行為。
(三)縣級招生辦受理并公示。2023年1月6日至18日,縣(區、市,下稱縣)級招生辦受理并公示。縣級招生辦、中學登錄“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轉移管理系統”,使用“數據維護”菜單下的“考生成績轉入審核”,根據考生提交的相關材料在網上辦理成績轉入初審手續。要認真核實有關材料,考生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受理。同時公示考生提供的有關信息,并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接到舉報的要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四)市招生辦復審。各市招生辦在2023年2月21日前登錄“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轉移管理系統”,使用“數據維護”菜單下的“考生成績轉入審核”,復審縣級招生辦初審合格的考生提交的相關材料,確認考生申請轉入的成績按規定等級填報(成績等級轉換表詳見附件3)。
(五)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我院根據有關規定網上審核考生成績轉入申請,于2023年3月28日前在網上公布審核結果。考生可進入系統查詢審核結果,經審核通過的考生可于3月31日至5月20日自行下載并打印“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認定證書”。逾期系統關閉后將不能下載并打印證書,但不影響已轉入的成績在招生中的使用。
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轉入成績能否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依據,以當年高考招生相關政策規定為準。
三、工作要求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是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內容之一,關系到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地要切實重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考生成績轉入審核工作,指定專人負責,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按時、按要求完成2023年的成績轉入審核工作。各考生也應結合自身實際,及時跟蹤成績轉入轉出結果。
聯系部門:考招二處。
附件:
1.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性轉入辦理流程
2.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轉入材料真實性承諾書(網上確認承諾書)
3.外省與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等級轉換表
掃碼可查閱及下載附件
相關推薦: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