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本科招生章程(2022年)
2022-06-05 20:52:27陽光高考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本科招生章程(2022年)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教育部和商務部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注冊及辦學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10號,學校代碼為10036。英文譯名: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簡稱UIBE)。
第三條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創建于1951年。1953年至1999年,由原外經貿部管轄。2000年6月,原中國金融學院與原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合并成立新的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劃歸教育部主管。
第四條 學校具有鮮明的學科特色和專業優勢。培養普通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各類人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定,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行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決策、招生就業處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
第六條 招生就業處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章制度;
2.制定和完善學校本科招生章程和制度,向學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并執行相關決議;
3.收集、統計本科生招生重要事項決策所需信息,擬出本科生招生各項工作方案;
4.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5.協調學校各職能部門、各學院和各招生工作組,牽頭完成學校本科招生宣傳工作的組織實施,全面、客觀地向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宣傳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6.建立定期向培養單位和相關部門通報招生信息的反饋機制;做好信息及時發布、公開公示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
7.組織實施學校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學校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及對已錄取新生的入學復查工作;
8. 承擔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委托的評卷等工作,支持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高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ㄗ灾螀^、直轄市)的考生數量、生源質量以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生源計劃執行情況、學生就業情況,科學合理編制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學校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招生就業處落實”要求,在教育部領導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進行錄取。
第九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不超過120%,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不超過105%。
第十條 經教育部審核,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少量計劃,用于均衡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質量。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主要投放到國家政策要求及優質生源集中的。ㄗ灾螀^、直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