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甘肅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022-06-04 19:32:50甘肅省教育考試院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1.應屆生由所在學校在《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信息表》上按要求進行評價。《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信息表》的掃描與體檢表掃描同時進行。
2.普通非應屆考生及中職生的品德評價由所在學校或單位(無工作單位的考生由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鑒定)在《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做出鑒定或評語。
(二)軍隊、公安、司法警官及對政治身份有要求的高校及專業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刑罰、處罰期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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