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旅游烹飪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6-03 16:25:05陽光高考
陜西旅游烹飪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國家教育部、陜西省教育廳有關政策規定,為保證陜西旅游烹飪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有序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陜西旅游烹飪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名稱:陜西旅游烹飪職業學院
第四條 國標代碼:14031,在陜招生代碼8147,外省市以生源省、市招辦公布的代碼為準
第五條 學院性質: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七條 證書類型: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八條 學院地址:西咸新區涇河新城農科路
第九條 主管部門:陜西省教育廳
第十條 學院簡介:
學院始建于1994年,是一所經陜西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國家計劃內招生、頒發國家承認學歷證書的普通高等院校。學院擁有現代化的專業實訓大樓、多媒體教室、圖書館及完善的生活設施,為青年學子提供引以為傲的成長平臺。
第三章 招生機構及計劃
第十一條 學院設有普通高職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學院設有招生錄取紀檢監察小組,監督招生錄取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十二條 學院有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國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有關各省級招考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第一志愿報考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次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所有考生一律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五條 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學院錄取批次及投檔比例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六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在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七條 各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錄取,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為英語。
第十八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入學報到時,應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應征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體檢(按標準按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經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