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青年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2-06-03 16:21:09陽光高考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招生專業
第十條 學院擬面向陜西、河北、山西、內蒙古、河南、湖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四川、云南、貴州、廣西廣東等省(區)招生,招生科類包括文史、理工、藝術(文)、藝術(理)、高職單招。
第十一條 招生專業有廣告藝術設計、室內藝術設計、新聞采編與制作、新聞采編與制作(網絡與新媒體)、播音與主持、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現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工商企業管理、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供應鏈運營、研學旅行管理與服務、高速鐵路客運服務、機場運行服務與管理、大數據與會計、大數據與財務管理、金融服務與管理、金融服務與管理(互聯網保險)、市場營銷、電子商務、大數據技術、動漫制作技術、動漫設計、軟件技術、云計算技術應用、人工智能技術應用、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學前教育、小學教育、音樂教育、美術教育、空中乘務、舞蹈表演、舞蹈表演(街舞)、國際標準舞,共37個專業(方向)。
第十二條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生源省(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可登錄學院招生信息網(zsw.sxqzy.com)查閱。招生代碼及專業代號以各生源省(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院按照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在各生源省(區)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執行各生源省(區)招生錄取政策。
第十四條 錄取條件: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考生身體健康現狀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高考成績達到各生源省(區)高職(專科)錄取分數線,符合學院提檔要求。
第十五條 專業錄取分配方法:錄取時優先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愿選擇。學院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各省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對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各省考生,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即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滿時,再考慮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對所有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依照志愿按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在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進行調劑錄取;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外語語種:各專業不限外語語種。但學院僅開設英語、日語,韓語專業課。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須參加專業課統考或聯考并成績合格。藝術類專業課考試分別以各生源省(區)規定為準。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為:在考生高考統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播音編導類專業按高考統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投檔錄取,考生位次相同時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專業及其他藝術類專業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錄取;若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與生源省(區)不一致時,以生源省(區)相關政策為準。
第十九條 執行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須體檢,不符合國家教育部相關要求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被學院錄取的新生,按學院入學須知中的有關要求辦理入學手續。
第六章 學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學院按照陜發改價格【2021】784號文件規定標準,分專業收取學費。
第七章 獎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
第二十二條 學院堅持育人與助人結合,積極落實黨和國家對大學生的各項資助政策,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每年8000元/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年5000元/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2檔,每年3800元/生、每年2800元/生;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生;服兵役學生國家資助額度每年不高于12000元/生;學院獎學金:學院設特等獎學金、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三等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及企業獎學金;學院助學金:企業助學金、學院助學金等;勤工助學: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勤工助學崗位并給予資助;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先辦理入學手續,之后根據學生實際情況給予資助。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報到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按照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滿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課程,成績合格且達到畢業要求,由學院統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畢業生電子注冊并頒發畢業證。
第二十五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和省政府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錄取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將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審議,報陜西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教育部及生源省(區)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的規定為準,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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