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明德理工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章程(2)
2022-06-03 16:09:54陽光高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教育招生考試院)的統一組織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進行。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所設各專業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教學安排以英語為第一外語。
第十六條 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考試院)有關加分或降分的規定。
第十七條 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與應屆生同等對待。
第十八條 普通類錄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在報考我校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設招生專業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普通本科藝術類專業錄取:除江蘇省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之外,其他省份專業課成績承認各省統一“省統考”、“省聯考”成績,不再組織單獨考試,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當地省級招生辦(考試院)相關規定為準。考生通過填報志愿,在專業課和文化課均達到規定分數線的條件下,考生錄取排序辦法:按照專業課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錄滿計劃為止(同時遵循各省藝術類招生錄取相關規定)。
陜西省考生報考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照高考統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投檔錄取,考生位次相同時按照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江蘇省考生報考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需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課校考,且取得我校頒發的合格證。
第六章 畢業與發證
第二十條 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環節、成績合格者,頒發西安明德理工學院本科、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取得本科畢業資格的學生,符合相關學位授予條件者,可授予西安明德理工學院學士學位。
第七章 獎助學金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校內獎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獎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三好獎學金200-2000元/學年不等。
校內獎學基金:對于家庭經濟比較困難的學生,學校金葉明德獎學基金提供專項資助,基金通過無息貸款的方式助力學生圓夢大學;
國家助學金:特別困難助學金3800元/學年;一般困難助學金2800元/學年;
勤工助學與臨時困難補助:學校設立了大學生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安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工助學。對于學生在校期間因突發狀況而造成的經濟困難,給予特殊性、臨時性、一次性困難補助。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予以退回;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由本人申請,學校批準后,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在西安明德理工學院。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招生章程同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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