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國際商貿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2)
2022-06-03 11:32:28陽光高考
第五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計劃由教育部批準,貫徹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生考試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 我校普通類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考我校上線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實行分志愿投檔,即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按順序志愿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即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
第十五條 本科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語種,男女比例不限。本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六條 按照“分數清“原則進行錄取,原則上滿足考生專業志愿。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以語、數、外成績順序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條 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考試院)有關加分或降分的規定。
第十九條 各專業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條 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與應屆生同等對待。
第二十一條 報考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我校在考生所在地錄取標準,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批準同意者,由我校發給陜西國際商貿學院《錄取通知書》并加蓋“本校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學校”的條形章,按規定時間到本校報到,審查合格正式注冊入學。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2022年我校美術類專業課成績承認各省統考成績,不再組織單獨考試,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當地省級招生辦相關規定為準。藝術類本科專業:動畫、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工藝美術、環境設計;藝術類專科專業:環境藝術設計,均兼收藝術文、藝術理考生。在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達到規定分數線的條件下,考生錄取排序辦法:按照專業課考試統考成績藝術文、理分別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同等分數下參照文化課成績順序錄取,錄滿計劃為止(同時遵循各省藝術類招生錄取辦法相關規定)。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我校嚴格按照抄送陜西省價格相關部門、教育廳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八章 獎、助學金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企業獎學金、勤工助學、社會專項資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
國家助學金:
特困:每生每年3800元;一般貧困:每生每年2800元;分學期兩次發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12000元。
勤工助學:月工資400元。
學校獎學金: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一等1000元、二等500元、三等300元。
企業獎學金:如步長獎學金、愛迪爾獎學金等,金額1000—5000元不等。
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確屬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辦理緩交手續先行入學報到。
同一家庭子女來校就讀:一次性資助每生300元。
第九章 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五條 凡我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及時向學校招生就業處辦理請假手續。逾期不報到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即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由本人申請,學校批準后,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未盡事宜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對本章程內容負責。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在陜西國際商貿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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