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南湖學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2-06-02 21:56:21陽光高考
嘉興南湖學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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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南湖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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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國標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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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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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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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越秀南路5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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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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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 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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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學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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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 □ 中外合作辦學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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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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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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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南湖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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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
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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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嘉興南湖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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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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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作出決策。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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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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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面向全國25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二、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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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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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預留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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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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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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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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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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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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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學校英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
(三)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四)學校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平行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未對同分考生做排序的,則按文化課總分高低排序,文化課總分仍相同再按單科分數高低。單科排列順序: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對未能滿足所填專業志愿的進檔考生,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符合條件的,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符合未滿計劃專業報考條件的,原則上予以退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五)在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市、自治區),學校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類)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進檔考生,只要體檢符合條件,按所投檔專業進行錄取。
(六)在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市、自治區),學校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對未能滿足所填專業志愿的進檔考生,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符合條件的,將其隨機調錄到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符合未滿計劃專業報考條件的,原則上予以退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投檔成績相同考生,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未對同分考生做排序的,先后按文化課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
(七)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規則按照《嘉興南湖學院2022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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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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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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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類5500元/學年;漢語言文學、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財務管理、會計學專業5500元/學年;其它專業4800元/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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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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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1600元/學年(2021年參考標準)。公寓1棟至3棟: 960元/學年;公寓5棟至14棟、公寓18棟至23棟:1600元/學年;公寓15棟: 1400元/學年;公寓16棟和17棟: 1280元/學年。2022年住宿費收費標準以浙江省物價部門審批通過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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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資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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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設有各類獎助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各類優秀學生獎學金、社會企業獎助學金),同時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補助等資助政策,開通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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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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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室申訴舉報電話:0573-83833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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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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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南湖學院本科招生網:http://zsb.jxnhu.edu.cn
電話:0573-83636666
傳真:0573-83628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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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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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轉專業政策較為寬松,為學生提供多次自主選擇專業的機會,具體以當年公布的轉專業政策為準。
(二)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予以注冊學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以書面形式并附相關證明向學校招生部門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三)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凡有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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