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文化產業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5-25 11:56:31陽光高考
山東文化產業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山東文化產業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文化產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文化產業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文化產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文化產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山東文化產業職業學院 學院代碼:14261
第五條 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學校
第六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青島市萊西市學院路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山東文化產業職業學院成立以學院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條 山東文化產業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文化產業職業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山東文化產業職業學院紀檢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條 山東文化產業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招生對象:參加2022年高考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及同等學歷者。
第十一條 在高考成績高于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二條 山東文化產業職業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院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三條 在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滿的條件下,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條 我院同意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五條 美術類專業投檔原則按照《山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男女比例不限,外語語種不限。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錄我院招生網站查詢。
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將在3個月內按有關規定對考生進行復查,若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紀行為,取消考生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第十八條 按照教學計劃的要求,修完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山東文化產業職業學院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十九條 考生被學院錄取,應按時到院報到。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文化產業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山東文化產業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學院網址:http://www.sdcivc.edu.cn/
聯系電話:0532-58577777/0532-58078181
電子郵箱:sdcivc004@163.com
通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萊西市學院路1號
郵政編碼:26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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