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普高招生章程
2022-05-20 09:36:02陽光高考
2022年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學校代碼:14543,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殷村職教園和裕路1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
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是一所全日制省屬公辦專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校,始建于1986年,隸屬于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江蘇省城鄉建設大類專業設置最為齊全的高職院校。2021年被授予“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單位”,榮獲省委省政府“高質量考核爭先進位獎”,現為江蘇省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培育單位。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擔任。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監督機制,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按各省考試院相關政策要求執行。學生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一考試。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第十九條 對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第二十條 錄取規則
(一)面向第三批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
(1)第三批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8省市。
(2)錄取具體辦法
(A)學校錄取時將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按照考生報考院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平行院校志愿”,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再“院校服從志愿”。
(B)對于進檔考生按“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辦法安排考生錄取專業。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依次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C)普通類考生在同分情況下,物理科目類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歷史科目類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外語、數學成績;若仍相同,則參照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中榮譽獎項等級、學科特長排序錄取(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
(D)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其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必須均達到省控線,并按照高考投檔分(投檔分由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按照一定的比例構成),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美術省統考成績、語數外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若仍相同,物理科目類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歷史科目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若仍相同,則參照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中榮譽獎項等級、學科特長排序錄取(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
(二)面向第三批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之外的考生
(1)學校錄取時將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按照考生報考院校志愿先后錄取;對于實行以平行院校志愿方式的省份,即先“平行院校志愿”,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再“院校服從志愿”。
(2)對于進檔考生,學校嚴格依據考生投檔分,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依次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3)普通類考生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將根據考生語、數、外三門課程的總分擇優錄取;在投檔總分和語、數、外三門課程的總分均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比較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不含附加分);若再相同,則優先考慮有技能、特長和獲獎的考生。
(4)錄取到我校的藝術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份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其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必須均達到省控線,并按照高考投檔分(投檔分由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按照一定的比例構成),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藝術類考生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比較美術省統考成績、高考文化總分、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若仍相同,優先考慮有技能、特長和獲獎考生。
第二十一條 我校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和日語課程。
第五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我校一直堅持“不讓一個學生因為貧困而輟學”,對于家庭貧困的學生有以下幾種形式的幫助:
(1)國家獎學金:面向成績優異,表現突出的學生,國家每年評選一次國家獎學金,獎勵金額8000元/生。
(2)國家勵志獎學金:面向學習成績優良、表現優良的家庭貧困學生,國家每年評選一次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金額5000元/生。
(3)國家助學金:面向家庭貧困學生,國家每年評選一次國家助學金,助學金金額分三個檔次,分別為4300元/生、3300元/生和2300元/生。
(4)獎學金
校級獎學金:每學年校特等獎學金1000元/人;校一等獎學金800元/人;校二等獎學金400元/人;校三等獎學金200元/人。
(5)學費減免:學校對家庭特別困難、品學兼優學生給予部分學費減免。
(6)幫困助學金:學校對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或因突發原因造成家庭暫時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幫困助學金。
(7)勤工儉學:為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儉學崗位,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從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勞動,獲得一定的勞動報酬,緩解家庭困難。
(8)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錄取到我校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和《畢業高中的學校證明》,可到當地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學費(幣種:人民幣)。文科類專業4700元/學年,工科類專業53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學年,農林類專業2200元/學年。
第二十五條 學校根據經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20〕369號和蘇財綜〔2002〕162號)按學年收取公寓住宿費(幣種:人民幣),四人間1200元/年/生,六人間1000元/年/生。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殷村職教園和裕路1號
郵政編碼:213147
招生咨詢電話:0519-69872118、69872133、4001600136
招生傳真:0519-69872161
電子信箱:jscc_zjb@163.com
招生監督電話:0519-69872179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w.jscc.edu.cn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招生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具體內容由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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