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經濟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2-05-14 09:40:58陽光高考
廣西經濟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政策依據及監督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規定并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廣西經濟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院國際代碼:14211
第五條 學院地址:廣西南寧市廣西-東盟經濟技術開發區(武鳴區里建)教育路2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高等職業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業務主管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出資辦學單位:廣西凱寧置業投資有限公司。
第十條 畢業頒證: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教育部認可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廣西經濟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就業處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十四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學院錄取批次為:高職高專提前批和高職高專普通批。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招生考試院安排的錄取批次、投檔分數線及投檔辦法,以普通類、藝術類專業分省分專業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學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廣西經濟職業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廣西經濟職業學院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專業錄取按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
第二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分檔時對投出檔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藝術科分權重各占50%計算總分,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對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 學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六條 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烹飪工藝與營養、食品檢驗檢測技術專業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良好,沒有飲食、服務行業所禁止的傳染性疾病。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
2022年招生專業表
序號 |
二級學院 |
專業名稱 |
專業方向 |
學制 |
學費 |
1 |
智能工程學院 |
建筑工程技術 |
三年 |
10000 |
|
2 |
工程造價 |
三年 |
10000 |
||
3 |
建設工程監理 |
三年 |
10000 |
||
4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三年 |
10000 |
||
5 |
無人機應用技術 |
三年 |
10000 |
||
6 |
新能源汽車技術 |
三年 |
12000 |
||
7 |
食品檢驗檢測技術 |
三年 |
10000 |
||
8 |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
三年 |
10000 |
||
9 |
應用電子技術 |
三年 |
10000 |
||
10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三年 |
10000 |
||
11 |
大數據技術 |
三年 |
12000 |
||
12 |
云計算技術應用 |
三年 |
12000 |
||
13 |
藝術旅游學院 |
高速鐵路客運服務 |
三年 |
12000 |
|
14 |
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 |
三年 |
9300 |
||
15 |
老年保健與管理 |
三年 |
9000 |
||
16 |
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 |
三年 |
9300 |
||
17 |
烹飪工藝與營養 |
三年 |
9500 |
||
18 |
烹飪工藝與營養 |
公眾營養 |
三年 |
9500 |
|
19 |
烹飪工藝與營養 |
西餐工藝 |
三年 |
9500 |
|
20 |
藝術設計 |
三年 |
11000 |
||
21 |
數字媒體藝術設計 |
三年 |
12000 |
||
22 |
環境藝術設計 |
三年 |
11000 |
||
23 |
美容美體藝術 |
三年 |
11000 |
||
24 |
舞蹈表演 |
三年 |
17000 |
||
25 |
表演藝術 |
三年 |
12000 |
||
26 |
工藝美術品設計 |
三年 |
11000 |
||
27 |
現代家政服務與管理 |
三年 |
9000 |
||
28 |
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 |
三年 |
9000 |
||
29 |
財貿管理學院 |
金融服務與管理 |
三年 |
10000 |
|
30 |
大數據與財務管理 |
三年 |
9300 |
||
31 |
大數據與會計 |
三年 |
9300 |
||
32 |
大數據與會計 |
國際會計 |
三年 |
9300 |
|
33 |
工商企業管理 |
三年 |
9300 |
||
34 |
市場營銷 |
三年 |
9300 |
||
35 |
電子商務 |
三年 |
12000 |
||
36 |
現代物流管理 |
三年 |
9300 |
||
37 |
現代物流管理 |
國際物流 |
三年 |
9300 |
|
38 |
人力資源管理 |
三年 |
9300 |
||
39 |
行政管理 |
三年 |
9300 |
||
備注:1、學費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收取 2、各生源省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 |
第二十八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有關文件精神執行,我校學費及住宿費標準如下:
1.學費:智能工程學院10000-12000元/學年
藝術旅游學院9000-17000元/學年
財貿管理學院9300-12000元/學年
2.住宿費:
普通公寓人均住宿費:4人間1900元/年,6人間:1900元/間,8人間:1500元/年;
電梯精裝公寓人均住宿費:標準6人間:2850元/學年,大6人間:3100元/學年,大10人間:2300元/學年。
第六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九條 每年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人)、一等國家助學金(4300元/年/人)、二等級國家助學金(2300元/年/人)、自治區政府獎學金(5000元/年/人)。國家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符合當地貸款要求的學生可辦理生源地國家信用助學貸款12000元。
按照《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精神,品學兼優的全日制學生,凡符合基本條件,均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院還提供數百個勤工助學崗位以及安排在校期間勤工儉學同工同酬,讓自強自立的同學積極參與到社會發展、學院發展和建設中來,同時也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增加收入,減輕家庭負擔,貧困生還可支持家庭脫貧。
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院黨委紀檢監察室
聯系人:易著梁
監督電話:0771—6301430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71—6306381 6306382 6306383
傳真:0771—6306381
電子郵箱:zb14211@163.com
學校網址:https://www.gxevc.com/
招生網址:https://www.gxevc.com/zs/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廣西經濟職業學院于2022年4月14日由院務委員會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西經濟職業學院2022年高職(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廣西經濟職業學院委托廣西經濟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自治區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自治區的規定為準。
廣西經濟職業學院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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