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學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2-05-14 08:41:25陽光高考
桂林學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訂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全稱為桂林學院,部標代碼為13641,注冊地址為廣西桂林市雁山區雁中路3號。
第三條 學校辦學類型為民辦,層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錄取日常事務,主要工作職責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學校招生章程;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等。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和檢查,調查處理招考投訴及有關招生違紀事件。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學校各本科專業的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七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相關文件要求實施錄取。
第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投檔規則確定提檔比例。
第九條 對文理科各專業的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實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忌鶊髮I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全部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其高考成績由我校調劑錄取到仍有缺額的專業;對服從部分專業調劑的考生,視考生服從調劑的專業缺額情況,實行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愿錄取,如無缺額則作退檔處理;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 新生入學后,非外語類專業教學活動中,涉及外語的可選擇修讀英語、越南語或泰語。
第十一條 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經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批準后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
在我校投檔線上按專業志愿錄取過程中,因生源不足、且無專業志愿考生調劑錄取時,將視總體生源情況,在省級招生部門的政策范圍內申請適當調低投檔分數線,或申請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我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的錄取原則:
(一)在我校投放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的。ㄊ、自治區)進行藝術類專業招生時,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的藝術類統考(聯考)成績。錄取時,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關于藝術類專業的投檔規定,專業課考試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本科省控分數線的進檔考生,參照考生志愿進行錄取:
1.設計學類(包括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工藝美術專業)、音樂學、舞蹈學專業的進檔考生,實行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進檔考生,按照文化分、專業分的綜合分〔綜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專業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由高到低進行錄取。
。ǘ┪璧笇W專業原則上要求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
第十三條 體育教育專業、體育學類專業(包括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運動康復專業)的錄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關于體育類專業的投檔規定,對體育高考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所在。ㄊ小⒆灾螀^)體育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照考生專業志愿,按體育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忌鶊篌w育類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全部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其體育高考成績由我校調劑錄取到體育類仍有缺額的專業;對服從體育類部分專業調劑的考生,視考生服從調劑的專業缺額情況,實行從體育高考成績高分到低分按體育類專業志愿錄取,如無缺額則作退檔處理;對不服從體育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對文理科的進檔考生,文化考試總分相同,則按照“文化考試總分(總成績+照顧分)——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語成績)——綜合科成績”的順序進行錄取。
對藝術類、體育類的進檔考生,專業成績(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為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文化考試總分高的考生。如果專業成績(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為綜合分)和文化考試總分相同,則按照“文化考試總分(總成績+照顧分)——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語成績)——綜合科成績”的順序進行錄取。
以上排序原則如和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的相關要求有不同,則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的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 普通民族預科班面向廣西區內的少數民族高考考生,根據廣西相關招生錄取政策進行錄取。預科階段集中在廣西民族大學預科教育學院補習一年高中文化,學費按廣西民族大學預科教育學院標準執行。預科階段結束經考核成績合格者,根據其綜合成績,參照志愿,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關專業學習。
第十六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四章 學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七條 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每學年收取學費金額按照總學分學費除以4年標準學制換算并確定,每學年收取學費金額為:
1.音樂學、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工藝美術等專業22000元/生.學年;
2.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電子信息工程、環境科學、應用化學、制藥工程、物聯網工程、數字媒體技術、工程造價等專業19000元/生.學年;
3.漢語言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英語、小學教育、學前教育、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運動康復等專業18500元/生.學年;
4.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互聯網金融、投資學、保險學、工商管理、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資產評估、電子商務、市場營銷、物業管理、法學等專業18000元/生.學年;
5.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商務英語、越南語、泰語、翻譯、新聞學、數字出版、漢語國際教育、健康服務與管理等專業16500元/生.學年。
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為1000-4000元/生.學年(詳見學校官網公布的收費公示)。
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退(轉)學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經過學校同意后,一律根據實際學習時間計退學費、住宿費,據實計退學生預交(預存)的服務性收費。學習時間一學期按5個月、一學年按10個月計算,其繳納的費用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桂發改收費規〔2019〕1145號)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科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學生,頒發桂林學院的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桂林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九條 實行專業大類招生錄取的學生入學后按照我校大類招生專業培養與分流實施辦法進行培養和分流。
第二十條 學校地址:廣西桂林市雁山區雁中路3號;郵編:541006;招生咨詢電話:0773-3696116、18207733292(錄取期間的聯系電話將在我校的網站上公布);學校網址: http://www.gxljc.edu.cn。
第五章 資助學生政策及程序
第二十一條 學校有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學校三好學生獎學金,學術科技、學習競賽與實踐成果獎學金,英才獎學金,社會資助的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入伍補償國家資助,勤工助學等。
第二十二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可向學校申請緩交學費、勤工助學等。
第二十三條 學生獎助學金的評審,參照原《廣西師范大學漓江學院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漓院政學工〔2019〕263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桂林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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