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5-10 11:04:16陽光高考
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普通高校藝術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規定,為切實貫徹“陽光高考”精神,確保考試公平公正,以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前提,結合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
第三條 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四條 辦學類型和層次:公辦全日制藝術類高等職業學院、專科層次、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條 學校地址:北京市豐臺區馬家堡東里8號
第六條 學校高職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是學院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全面負責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八條 “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招生監察委員會”是學院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機構,負責對高職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九條 “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招生信訪工作委員會”負責學院招生考試、錄取期間的信訪工作。
第十條 “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招生仲裁委員會”是學院招生考試的仲裁機構,負責處理高職招生中涉及的爭議申訴等有關問題。
第十一條 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執行機構,負責處理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依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本院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專業考試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的專業均屬于藝術類專業,考生需參加相應類別(如戲曲、曲藝、音樂、舞蹈、影視、美術等)的專業考試并取得專業合格方可報考。
第十四條 在省級招辦為本省考生統一組織相應類別專業考試(簡稱“省統考”)的省份,考生只需參加專業“省統考”,不能參加學院組織的專業“校考”。獲得“省統考”專業合格的考生可填報學院相應類別專業的志愿,學院在錄取時專業成績直接使用“省統考”專業成績。
第十五條 在省級招辦未為本省考生統一組織專業“省統考”的省份,考生需參加學院組織的專業“校考”,獲得“校考”專業合格的考生可填報學院相應類別專業的志愿。
第十六條 北京市報考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專業考生,需參加北京市美術“統考”。報考戲曲表演(戲曲舞美技術)專業考生,需參加本院組織的“校考”。報考其他專業考生,取得本院組織的“校考”合格,或取得其他本科院校同專業“校考”合格均可填報本院相應類別專業的志愿。
第十七條 山東省報考曲藝表演專業考生,需參加本院組織的“校考”。報考音樂表演、舞蹈表演(中國舞)、國際標準舞和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專業考生,需參加專業“省統考”。報考“省統考”未涉及的其他專業考生,不能參加本院組織的“校考”,獲得其他本科院校同類別專業考試合格即可填報本院相應類別專業志愿。
第十八條 學院音樂表演(器樂演奏)專業只招收鋼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貝斯(低音提琴)、西洋打擊樂、二胡、琵琶、中阮、古箏、揚琴、嗩吶、竹笛、笙、民族打擊樂。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戲劇影視燈光與音響)招考方向只招男生。
第十九條 上述規定如與考生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門最終公布的藝術類高考政策有差異,以當地政策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學院在各省的具體錄取批次以當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二十一條 錄取時,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必須達到生源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門劃定的藝術類高職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二條 錄取時,除北京市、山東省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在省級招辦根據當地投檔政策及投檔規則統一投檔后,學院根據已投檔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綜合考慮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北京市錄取時,采用“統考+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的錄取方式,在歷史、政治2門學業水平考試合格的基礎上,文化課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成績組成。在北京市招辦根據投檔政策及投檔規則統一投檔后,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專業學院根據已投檔考生的美術“統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戲曲表演(戲曲舞美技術)專業按專業“校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他專業先按專業“校考”成績優先錄取獲得學院“校考”合格的考生,錄取未滿的情況下,按高考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獲得其他本科院校同專業“校考”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 山東省錄取時,在省招辦根據當地投檔政策及投檔規則統一投檔后,曲藝表演專業,學院根據已投檔考生的專業“校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音樂表演、舞蹈表演(中國舞)、國際標準舞和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專業,學院根據已投檔考生的專業“省統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他專業根據已投檔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綜合考慮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學院錄取考生時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順序志愿不超過120%,平行志愿不超過105%。
第二十六條 按有關政策享受文化課加分的考生,學院認可該加分。
第二十七條 學院在第一志愿錄取未滿額的情況下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其中北京市錄取時除戲曲表演(戲曲舞美技術)和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專業外,其他專業從第一志愿開始就認可其他本科院校同專業校考合格成績。
第二十八條 學院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嚴格執行《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還需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上述規定如與考生所在省份錄取政策有差異,以當地投檔或錄取政策為準。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三十條 戲曲表演和戲曲音樂專業免學費,其他各專業學費12000元/學年;住宿費750元/學年。
第三十一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內評優、勤工助學等資助政策。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在拿到錄取通知書后生源地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將組織參加學院專業“校考”的考生進行材料復核和專業復測,對于復測不合格、入學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將組織專門調查。經查實,屬提供虛假考試視頻(材料)、替考、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行為的,取消該生錄取資格,并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對涉嫌犯罪的,及時報案,并配合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三條 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招生咨詢電話:010-67561657,招生監察電話:010-67579183
通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馬家堡東里8號 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
郵 編:100068
學院網址:www.bjxx.com.cn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或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或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
二○二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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