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報名
2022-05-09 10:11:19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報名
1.報名條件、時間和方式按《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辦法》(贛教考字〔2020〕12號,以下簡稱《報名辦法》)執行。殘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試“合理便利”的,可在報名時向報名所在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各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應認真履行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職責,根據報名條件,按照《省教育廳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管理規定》(贛教考字〔2015〕23號)、《省教育廳 省公安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贛教考字〔2017〕1號)等文件要求,嚴格審查考生報名資格,尤其針對特殊類型招生,要嚴格報考條件,加強資格審核和復驗工作。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3.各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別是加強在報名、考試、填報志愿、錄取等重要環節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高校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報名辦法》有關要求,由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根據考生就讀學校、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鄉鎮(村委會)、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提供的鑒定材料進行考核,結果為“合格”或“不合格”,并在考生體檢表予以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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