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商貿旅游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5-05 10:13:11河南省教育廳
鄭州商貿旅游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為國家和學院選拔優秀人才。
第三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鄭州商貿旅游職業學院(Zhengzhou Vocational College of Commerce & Tourism);學校國標代碼:14380,河南省內代碼:6386;辦學層次:高職(專科);辦學類型 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辦學地點: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建設西路347號 。
第五條 鄭州商貿旅游職業學院是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坐落在河南省省會——鄭州市中原區建設西路須水工貿園。學院師資力量雄厚,實驗、實訓設備齊全,學習和生活環境優美。優質的辦學資源為學校的建設和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
第六條 學生在學習期限內,學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經考試考核合格,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宜。
第四章 招生對象
第九條 招收參加2022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達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及辦法
第十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招生計劃總數,根據近三年錄取情況對新生數據進行分析,綜合考慮報考生源數量、辦學條件及畢業生就業狀況,合理分配單獨招生計劃、對口招生計劃、三二轉段、普通高考招生計劃及分省招生計劃。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按照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陽光工程”,嚴格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錄取批次,全部進行網上錄取。
第十三條 1.我校根據高考成績,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在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同意專業調劑,可調劑到其他專業,若不同意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名錄取。投檔錄取后,未完成的計劃,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征集志愿。
2.對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情況,采用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線上生源不足時,方錄取第二志愿報考的考生,依次類推。在同分且所報志愿也相同的情況下,文史類考生按照語文、英語、數學成績高低排序錄取,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外語、語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照分數高低順序將其錄取到同一批次計劃未滿的專業,若所有專業均已錄滿,則予以退檔;若某考生所報專業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按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賦分的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原則:在專業成績上線后,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為止。文化課成績總分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排序。若生源省份有明確的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執行;若無明確投檔規則,按我校錄取規則投檔。
第十六條 新生持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來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到學生處備案。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復查合格者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各專業教學使用外語語種為英語,錄取時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九條 各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七章 學費、住宿費及獎助措施
第二十條 專業設置
1.2022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詳見附表。
2.住宿費:1350元/生·學年;
第二十一條 獎助措施:學校建立了完善的資助政策體系,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實施獎勵,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資助,確保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1.國家獎、助、貸資助
①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秀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專科生,8000元/年/生。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②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專科生,5000元/年/生。頒發河南省教育廳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③國家助學金:對于家庭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4000元/年/生、3300元/年/生、2600元/年/生不等;
④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高校貸款)最高:12000元/年/生;
⑤對應征入伍和退伍學生,國家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金額最高8000元/年/生。
2.學校資助
①學校院每年提供免、減學費名額,用于資助家庭特別貧困品學兼優的學生。
②學校設立勤工助學管理部門,幫助學生申請勤工助學崗位,月薪500—1500元。
3.申請程序:每年秋季學期由學生申請,院系、學校兩級遵照“逐級認定、受理評審、張榜公示、過程監督”的評審程序和辦法,按照救助范圍和救助標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相應資助。
第八章 學歷證書
第二十二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鄭州商貿旅游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層次學歷證書。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招生辦公室。
第十章 其 它
第二十五條:招生咨詢方式及通信地址:
咨詢電話:0371—67822631/67822632
監督電話:0371—68559096
傳 真:0371—67789995
網 址:http://www.zzvcct.edu.cn/
地 址:鄭州市中原區建設西路347號
郵 編:45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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