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職業技術大學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2-05-02 16:26:38陽光高考
泉州職業技術大學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我校2022年普通高考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名稱、層次、辦學類型
學校全稱:泉州職業技術大學
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泉州職業技術大學
國標代碼:12928
辦學性質:非營利性民辦本科高校
學歷層次:本科、專科
學 制:4年、3年
網 址:http://www.qvtu.edu.cn
校 址:(晉江校區)福建省晉江市內坑鎮大學路
(泉州校區)福建省泉州市坪山路225號
泉州職業技術大學,前身為泉州理工職業學院,于1986年開始辦學。2018年12月經教育部批復正式升格為本科高校,2019年5月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泉州職業技術大學”,是全國首批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高校。
學校現有8個二級學院30多個本/專科專業,涵蓋汽車、機械、石化、建筑、設計、財經、商貿、教育等專業群,建有福建省示范院士專家工作站、省級應用技術協同創新中心、省級應用技術工程中心等13個省市科研平臺,獲批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基地、省級孵化基地、省級創業園、省級眾創空間等19個省市創新創業平臺,學生的就業創業能力強,歷屆畢業生就業率始終保持在98%以上,連續兩屆榮獲“福建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三年一屆)。
學校主校區位于中國品牌之都——晉江市,全國縣域經濟排名前5,產業經濟資源豐富,交通便利,擁有國際機場、高鐵動車、碼頭;學校地理位置優越,接壤沈海高速公路,毗鄰高鐵晉江站,愛拼敢贏的晉江精神為學校的發展、畢業生就業創業營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
第三條 校訓、培養目標
校 訓:忠誠、勤奮、創新、奉獻
培養目標:健康長壽心靈美、就業創業能力強、造福社會貢獻大。
第三章 招生機構及其工作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加強對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全面負責招考工作,貫徹相關政策,確定招生專業、計劃,討論決定有關事項。
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章程和招生實施方案的草擬,以及招生宣傳、網上錄取與錄取結果公布等具體工作。
第五條 學校成立以紀委書記為組長的招生監察小組,全程監督、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
監督、投訴電話:0595-22545888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錄取要求
第六條 我校2022年學校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具體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收費標準以各省(區、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為準。
第七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男女比例不限。因為學習和就業的特殊性,汽車服務工程技術、油氣儲運工程、學前教育、數字媒體藝術、服裝與服飾設計、工藝美術、應用化工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新能源汽車技術、建筑室內設計、環境藝術設計等專業不招收色盲考生,以上專業的考生入學后,學校將對考生的體檢條件進行復查,不符合條件者,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我省民辦本科高校學歷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17〕46號)有關規定我校實施自主定價,具體收費情況如下:
本科專業:汽車服務工程技術、油氣儲運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自動化、計算機應用工程、軟件工程技術、建筑工程、大數據與財務管理、大數據與會計、電子商務、學前教育、酒店管理、休閑體育、工程造價、應用化工技術、信息安全與管理專業學費為20000元/年/生;數字媒體藝術、服裝與服飾設計、工藝美術專業為22000元/年/生。
專科專業:所有專業學費均為9800元/年/生
第九條 住宿費:六人間1400元/學年(泉價〔2015〕 47號)
第十條 代辦費(書籍資料費等):詳見《新生入學指南》通知,采取預收制,畢業前結算,多還少補。
第十一條 退費標準:參照《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獎、助學金設置
第十二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學校在校學生可享受國家設立的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十三條 為鼓勵進步、表彰先進,學校還設立了學習獎、職業技能獎、科研獎、才藝獎、宣傳獎、創品牌獎、素質教育獎、體育競技獎等20余大類獎學金。為了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立了百萬愛心工程、家園基金、勤工助學中心、百名學生助理培養計劃等助學體系。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本科批次錄取原則
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以及相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學校面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類各專業的錄取規則,除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特別規定外,均采用即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不設置專業級差的錄取規則。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據專業志愿填報順序錄取,各志愿間無級差。平行投檔的批次,同分情況下,根據各省的同分排位規則順序安排專業;非平行投檔批次,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安排專業。
按“院校+專業組”模式填報志愿的省份,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進行專業調劑,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按“專業+院校”模式填報志愿的省份,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的已投檔考生予以錄取,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的考生將予以退檔。有關志愿填報及錄取規則考生可咨詢各省招生主管部門。
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無法滿足且符合專業錄取條件,學校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結合學生興趣及特長作專業調劑錄取(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志愿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五條 藝術類錄取原則
考生文化成績與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各省相應的藝術本科線,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原則為準。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錄取時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未統一投檔規則的省份按照專業成績排序后擇優錄取)。
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錄取時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則按文化成績(含照顧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若對藝術類專業有專門規定的省份,則按該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體育類錄取原則
考生文化成績與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各省相應的體育本科線,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原則為準。錄取時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則按專業統考成績、文化成績(含照顧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若對體育類專業有專門規定的省份,則按該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專科批次錄取原則
均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的原則,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報考專科批次藝術類美術類專業的福建省考生,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綜合成績參考福建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的綜合分折算方法。
第十八條 學校認可考生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訂的有關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檔成績調配專業或進行排序。
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降分錄取的規定,學校在各生源省錄取時出現生源不足情況下,填報學校的考生可享受最低錄取控制線降分錄取政策。
第十九條 外語語種:我校僅提供英語語種教學
第二十條 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結果將在學校網站上公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結果為準。
第八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一條 經錄取的考生,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報到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規定時間內不報到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招生辦公室請假。在新生報到后,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復查,凡發現不合格者,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對徇私舞弊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學籍并將其退回戶口所在地。情節惡劣的,交有關部門查處。
第二十二條 2022級商學院各專業學生第一學年在泉州校區就讀(地址為泉州市坪山路255號);其余學院各專業學生均在晉江校區(地址為晉江市內坑鎮大學路)就讀。
第九章 學歷證書頒發辦法
第二十三條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泉州職業技術大學,本科層次學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列》及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的相關文件精神授予學位。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泉州職業技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生辦聯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晉江市內坑鎮大學路泉州職業技術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362268)
電話:0595-2250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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