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2022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3)
2022-02-28 17:03:43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第二十三條 辦理錄取手續
我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我校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錄取名單在浙江省教育考試網和我校招生信息網上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如無異議,報送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 高職提前招生已錄取考生不再參加當年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未被錄取的則可參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不影響正常錄取。
第二十五條 實施進程安排
序號 |
工作內容 |
負責單位 |
完成時間 |
1 |
考生報名 |
考生 |
3月4日--3月27日 |
2 |
公布各專業入圍綜合素質測試資格分數線 |
招生院校 |
3月29日左右 |
3 |
考生網上確認 |
考生 |
3月30日—4月6日 |
4 |
考生網上繳費 |
考生 |
4月1日—4月7日 |
5 |
考生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
考生 |
4月14—4月15日 |
6 |
組織綜合素質測評 |
招生院校 |
4月16日8:30-18:00 |
7 |
考生可登陸招生信息網查詢綜合素質測評成績 |
考生 |
4月21日8:30起 |
8 |
對成績有疑問考生申請核分 |
考生 |
4月21日—4月22日 |
9 |
分“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確定各考生錄取情況 |
招生院校 |
5月7日前 |
10 |
將考生(備錄考生含順序號)名單提交至服務平臺 |
招生院校 |
5月7日 8:30-17:30 |
11 |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擬錄取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考生 |
5月9日 8:30-17:30 |
12 |
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務平臺 |
招生院校 |
5月10日 8:30-17:30 |
13 |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后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考生 |
5月11日 8:30-17:30 |
14 |
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務平臺 |
招生院校 |
5月12日 8:30-17:30 |
15 |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后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考生 |
5月13日 8:30-17:30 |
16 |
如仍有缺額計劃和備錄考生,繼續遞補 |
招生院校 |
5月14日 8:30-17:30 |
17 |
結束網上錄取 |
招生院校 省教育考試院 |
5月16日 |
18 |
公示錄取名單 |
招生院校 省教育考試院 |
5月17日-30日 |
19 |
根據公示結果形成最終錄取名冊 |
招生院校 省教育考試院 |
5月31日 |
(備注: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須對有關安排進行適時調整的,另行通知。)
第七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六條 高職提前招生工作中,學校有關部門是落實本部門工作監督責任的第一責任人,紀委辦公室負責對相關部門實行再監督,同時主動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綜合素質測評的考評專家、考生及考場以抽簽形式隨機匹配,全程錄像或錄音,保留記錄備查。
第二十七條 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院申請報考,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提前招生報考資格的,學院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報名資格;已被我校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八條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條款規定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九條 其他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條 高職提前招生錄取考生與普通高考錄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滿學習期限,成績合格,發給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高職)畢業文憑。
第三十一條 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審批備案標準收費,高職提前招生錄取考生學費與本校同專業其他高職生相同。
第三十二條 學校設有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
第三十三條 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接待及解答高職提前招生有關事宜。具體咨詢方式如下:
現場咨詢: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
通信地址:浙江紹興世紀東街770號
郵政編碼:312088
咨詢電話:0575—88068177
監督舉報電話:0575-88139870
學院官網:www.zjabc.edu.cn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相關推薦:
高校招生簡章匯總
湖州師范學院2022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章程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