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輕工職業學院2022年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章程(2)
2022-01-22 20:18:12山東輕工職業學院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 按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一)根據考生類別,按照滿足考生報考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若考生總成績相同,單獨招生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依次按照專業技能測試、語文、數學、英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單獨招生考生(退役士兵考生)依次按照綜合能力、職業潛質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綜合評價招生考生依次按照綜合能力、職業潛質、文化素質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二)各類別計劃可相互調劑使用。
第二十三條 學校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考試成績及考生身體狀況提出預錄取名單,報學校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
4月2日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示預錄取名單。4月6日將公示無異議的預錄取考生名單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并辦理錄取手續,7月中下旬發放錄取通知書。(時間如有變動,以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文件為準)
第二十四條 參加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參加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未參加體檢或體檢項目不完整將影響考生錄取。
第二十五條 依據有關規定,已被我校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錄取后,一律不再參加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錄取。
第八章 收費及退費
第二十六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新生資格復查
第二十八條 資格復查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由學校組織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和入學資格復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第十章 學歷證書名稱及種類
第二十九條 證書授予條件:在修業年限內完成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標準,達到畢業要求。
第三十條 證書類別: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三十一條 頒發學校名稱:山東輕工職業學院。
第十一章 學校聯系方式及其它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山東輕工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學校聯系、咨詢方式
聯系電話:0533—6811618,6825887
傳真:0533-6825887;咨詢QQ:690656632
網址:http://www.sdlivc.com 郵編:2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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