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2022年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2022-01-22 15:45:21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
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2022年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管理,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招生工作政策、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普通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與錄取工作。
第二條 學校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堅持“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實事求是開展招生宣傳,公正合理錄取考生。
第三條 學校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2947
第六條 學院辦學體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七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濰坊市高新區勝利東街88號(郵政編碼261061),學校網址為https://www.sdmy.edu.cn。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以黨委書記、校長為組長的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業處是招生工作職能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開展。
第九條 學校紀委對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 招生對象
2022年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以下簡稱“單獨招生”)面向山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開展,社會人員報考應取得高中階段教育畢業證書或具有同等學力;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以下簡稱“綜合評價招生”)面向山東省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開展。
考生須先完成山東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春考和夏考)報名手續,才可報考我院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
第十一條 招生專業類別及計劃
2022年設單獨招生計劃840人,其中普通類800人,退役軍人類40人;綜合評價招生計劃860人。分專業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對應的春季高考專業類別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另行發布。被錄取后全部采用全日制培養。
第十二條 報名方式
已完成山東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春考和夏考)報名的考生,于2021年12月27日—31日登錄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招生平臺(http://wsbm.sdzk.cn/gzdz/)填報“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專業志愿。也可點擊我校網站(https://www.sdmy.edu.cn)“2022年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報名”圖標,鏈接進入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招生平臺填報志愿。考生可以填報三個專業志愿,設置一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
第十三條 考試安排
(一)單獨招生。采取“文化素質+專業技能”的考試方式(退役軍人考生除外)。總分為430分,專業技能測試成績230分,文化素質考試成績200分,均以原始成績計入總分。
1.文化素質考試。文化素質考試時間安排在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體考試方案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s://zs.sdmy.edu.cn/)另行發布。
2.專業技能測試
2022年參加單獨招生考試的考生,需參加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的春季高考統一考試招生專業技能測試,實際得分計入總分。專業技能測試根據需要采用筆試、實際操作,或筆試與實際操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春季高考技能測試時間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進行,考生最多可參加2次技能測試,取最好成績計入總分。考生可在考試開始前5天,登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官網(http://www.sdzk.cn/)查詢并打印春考技能測試準考證。
在校期間參加全國及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的應屆畢業生,或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且獲得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含同等榮譽)稱號并具有中等職業教育學歷的在職在崗人員,可于2022年2月20日前向學院提交免予技能考試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有關獲獎證書及各類資格證書、聘用合同證明等材料應與所報考專業類別相同)。
3.參加單獨招生的退役軍人考生不參加文化素質考試與專業技能測試,由學校在2022年2月27日—3月1日期間組織素質測試或面試,具體測試方案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s://zs.sdmy.edu.cn/)另行發布。
(二)綜合評價招生。采取“綜合素質評價+素質測試或面試”的方式進行。素質測試或面試時間為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體測試方案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s://zs.sdmy.edu.cn/)另行發布。
(三)考試內容及分值
招生類別 |
生源類型 |
考試(測試)內容 |
考試方式 |
考試科目構成 |
各科目滿分分值 |
滿分 總成績 |
綜合評價招生 |
應屆高中畢業生(含結業生) |
綜合素質評價 |
根據省招生考試院提供的高中段綜合素質評價材料進行評價計分 |
綜合素質評價 |
330 |
430 |
素質測試或面試 |
筆試或面試 |
職業適應性 |
100 |
|||
單獨招生 |
普通考生(應屆中職段畢業生、社會考生) |
文化素質 |
筆試 |
文化素質 |
200 |
430 |
專業技能 |
筆試、實際操作,或筆試與實際操作相結合 |
山東省春季高考統一考試招生專業技能測試 |
230 |
|||
退役軍人 |
素質測試或面試 |
素質測試或面試 |
430 |
430 |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一)按成績優先、兼顧專業原則錄取。①綜合評價普通類考生,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專業計劃滿額為止,同專業總分相同情況下,綜合素質評價成績高者優先錄取;②單獨招生普通類依據專業類別內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額滿為止,同專業總分相同情況下,技能考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③西部對口支援項目、合作辦學項目的考生,按總成績分類排序,在項目計劃內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錄取;④參加單獨招生的退役軍人考生,由學校依據素質測試或面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錄滿計劃為止;⑤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所報專業滿額的,調劑到尚有計劃的同類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所報專業滿額的,不予錄取。⑥未錄取滿額的招生計劃將根據情況調整至考生較多的專業類別,按考生成績順序遞補錄取。
(二)技能免試考生錄取:申請技能免試的考生,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并經公示無異議后,技能成績以滿分計入總成績,按總成績情況擇優錄取。
(三)優先錄取:與我院合作共建的生源基地,由校長及班主任實名推薦的綜合素質特別優秀的考生,或具有突出特長,或在校期間獲得地市級及以上表彰的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由本人申請,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在考試成績相近情況下,可優先錄取。
(四)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
(五)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凡被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續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包括體育專業測試)及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