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中“之”的用法?
來源:高三網 2021-11-29 20:35:42
“之”可以作代詞,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作助詞,定語的標志、用于主謂之間、起調節音節作用。作代詞,用在動詞的后面。下面是詳細內容。
1之的用法
一、“之”作代詞用
當“之”用在動詞的后面,“之”的用法為代詞。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二、“之”作動詞用
動詞“之”的后面一般會跟一個地點名詞,如“吾欲之南海”、“送孟浩然之廣陵”、“送杜少府之任蜀州”;前面有人名或人稱代詞,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中雖沒直接出現人名,但很明顯是承前省略了陳涉。整個句子合起來應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詞用
“之”作助詞的用法比較復雜一些,大致有以下三種:
1.“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當“之”后面的一個詞是名詞(如“趣”、“洲”、“獄”、“意”、“地”)或名詞性短語(如“一毛”)時,“之”作結構助詞“的”解,有的可不譯。
2.“之”用于主謂之間,不譯。
結構助詞。當“之”用在一個名詞或代詞(主語)和一個動詞或形容詞(謂語)之間時,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
3.“之”起調節音節作用,不譯。
這種用法,在初中階段并不多見,如:久之,目似瞑,意暇甚。
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
2“之”的用法舉例
曾子之①妻之②市,其子隨之③而泣。其母曰:“女還,顧反為女殺彘。”妻適市反,曾子欲捕彘殺之④,妻止之⑤曰:“特與嬰兒戲耳。”曾子曰:“嬰兒非與戲也。嬰兒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學者也,聽父母之⑥教。今子欺之⑦,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以成教也。”遂烹彘也。
解釋:
①⑥結構助詞,“的”的意思。②動詞,“到”的意思。③代詞,代曾妻。④代詞,代彘。⑤代詞,代曾子。⑦代詞,代曾子的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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