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數學教案:《集合含義與表示》(2)
來源:網絡資源 2021-09-10 13:55:57
四、集合元素與集合的關系
集合元素與集合的關系用“屬于”和“不屬于”表示:
(1)如果a是集合A的元素,就說a屬于A,記作a∈A
(2)如果a不是集合A的元素,就說a不屬于A,記作a∈A
五、常用數集及其記法
非負整數集(或自然數集),記作N;
除0的非負整數集,也稱正整數集,記作N*或N+;
整數集,記作Z;
有理數集,記作Q;
實數集,記作R。
練習:
(1)已知集合M={a,b,c}中的三個元素可構成某一三角形的三條邊,那么此三角形一定不是()
A直角三角形B銳角三角形C鈍角三角形D等腰三角形
(2)說出集合{1,2}與集合{x=1,y=2}的異同點?
六、集合的表示方式
(1)列舉法:把集合中的.元素一一列舉出來,寫在大括號內;
(2)描述法:用集合所含元素的共同特征表示的方法。(具體方法)
例1、用列舉法表示下列集合:
(1)小于10的所有自然數組成的集合;
(2)方程x2=x的所有實數根組成的集合;
(3)由1~20以內的所有質數組成。
例2、試分別用列舉法和描述法表示下列集合:
(1)由大于10小于20的的所有整數組成的集合;
(2)方程x2—2=2的所有實數根組成的集合。
注意:(1)描述法表示集合應注意集合的代表元素
(2)只要不引起誤解集合的代表元素也可省略
七、小結
集合的概念、表示;集合元素與集合間的關系;常用數集的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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